事件概況
基本情況
2008年6月28日,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發生一起影響全國的“打、砸、搶、燒”惡性事件,導致甕安縣委、縣政府和甕安縣公安局、財政局被燒毀,以及一百多名公安民警被打傷的嚴重後果,直接影響到當地社會政治穩定。“6.28”事件引起中央和公安部領導的高度重視,為嚴懲犯罪,公安部對組織、策劃、指揮和參與“6.28”事件的主謀熊教勛向全國發出了A級通緝令,要求儘快將其抓獲歸案。具體經過
從李樹芬22日凌晨溺水身亡起,一些“小道訊息”就在甕安縣城內傳播:最初說王某是縣委書記王勤的侄女,因為中考時李樹芬不把試卷給王某抄,王某找了兩個社會青年來報復;之後又說兇犯被公安機關放走,是因為其中某人是縣裡某個副縣長的兒子,李樹芬叔叔被打,也是這些人叫黑社會的人打的;最後出現了李樹芬屍體被打撈上來時一絲不掛等等說法。 這些傳言中,有的是事實,如李樹芬在班上平時學習成績確實比較好,王某則較差;李樹芬死亡後,其叔叔在大街曾被不明身份的人毆打,也確有其事。但王某是王勤侄女、給李樹芬要試卷抄、李樹芬被打撈上來時一絲不掛等,則完全不符合事實。 這些事實與謠言混雜,激起了不少民眾對死者的同情。此時,公安局再次給死者家屬下發了《催辦通知書》。2008年6月28日下午,大堰橋頭的圍觀民眾買了一塊白布,現場簽名寫字製作成橫幅,讓兩個學生在前面舉著,從西門河邊上出發,到縣政府請願。 據當時去河邊看熱鬧,後來舉著橫幅參加了遊行的甕安三中初一年級學生張少華(化名)說,遊行開始時,現場學生只有十多人。 一路上,人越來越多,遊行隊伍從甕安縣城西門河邊出發,經環城路文峰大道到甕安三中門口,再前往縣政府。 七星村是甕安縣城邊上水庫移民居住比較集中的村,遊行隊伍出發時,部分移民跟在後面看熱鬧。 從當時在場的人了解到,遊行隊伍一路上邊走邊有人加入,在經過李樹芬生前所在的甕安三中時,加入學生較多,隊伍規模已在200人以上。 另外,遊行的訊息傳開後,甕安縣城此前在政府征地、城市拆遷等行為中利益受損的一些失地農民和市民等,也紛紛跟在後面一起往縣政府走。 最終遊行隊伍抵達縣政府時,已達上千人的規模。
當天是星期六,縣政府沒人上班,請願者在縣政府門前表達訴求後,又轉到距縣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樓。 到16時30分左右縣公安局民警與請願者發生衝突時,圍觀人群已有上萬人。
據當時在場的民眾講,2008年6月28日,這件事在縣城裡已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聽說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為是死者家屬真把李樹芬屍體抬到公安局來了,聚集到公安局門前圍觀,其中絕大多數人還是想去看熱鬧。
當天下午14時50分,事件發生前,肖松、縣委書記王勤、縣政府辦主任宋輝等人正在縣電信局參加“全國處理信訪突出問題”電視電話會議。
16時許,遊行隊伍從李樹芬死亡的大堰橋出發。收到訊息的玉華鄉政法委書記李安平、派出所所長陳甚學立即向肖松、周國祥等人報告了這一情況。
16時30分左右,周國祥分別向肖松、羅來平、申貴榮作了匯報,肖松接到報告後,立即向會場內的王勤作了匯報,並按王勤安排趕赴現場,王勤繼續參加會議。
期間,宋輝接到縣政府值班人員電話後,離開會場趕到縣政府大樓勸說學生離開,並於16時40分左右電話報告了縣長王海平。
肖松率黃亞平等人驅車趕到縣公安局後,向王勤匯報現場小青年比較多,王勤立即打電話給縣教育局局長張世德,要求其通知各校校長帶教師到現場去勸散學生。接到指示的張世德立即通知城區各校校長安排老師到現場疏散學生。但此時聚集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警戒線已開始受到衝擊,並有人衝進一樓開始打砸。此時,肖松將情況向王勤匯報,同時上樓召開會議,研究對策。
17時50分左右,結束了電視電話會議的王勤再次接到肖松報告後,安排工作人員通知縣四家班子領導到電信局集中商量對策。
18時20分左右,縣長王海平從都勻趕到甕安縣電信局臨時指揮部。羅來平也從都勻趕到甕安,並組織外圍民警到縣武警中隊集中,由於沒有防暴裝備,無法開展工作,後接到州公安局負責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統一指揮。申貴榮趕回甕安後,要求公安幹警全部穿警服,並讓35歲以下幹警穿上防暴服後,由州統一指揮。
18時30分左右,電信局工作人員擔心遭受圍攻,臨時指揮部轉移到離現場更遠的縣武裝部。
19時許,黔南州公安局負責人趕到現場,在外圍轉了一圈,未採取措施。
20時許,“等不來一個領導說話”的人群向縣政府轉移。 與此同時,黔南州委組織召開了處置甕安事件專題會議。會後,原州委一位負責人趕往甕安縣城,在外圍“轉了又轉”,等候從省里趕來的領導。
23時左右,與縣政府大樓相鄰的縣委大樓被點燃,並因是木結構,最後全被燒毀。
據當晚一直在縣政府大樓上堅守的甕安縣副縣長鄭毅說,晚上20時10分左右,甕安縣政府才開始被打、砸、搶、燒,但當時實際沖入縣政府樓內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並且已基本沒有學生。當時集結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處置得當,至少縣委大樓是完全可以不被燒毀的。 有關部門統計,甕安事件中,直接參與打砸燒的人員超過300人,現場圍觀民眾在2萬人以上,事件持續時間7個小時以上。
這一事件中,甕安縣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等被燒毀辦公室160多間,被燒毀警車等交通工具42輛,不同程度受傷150餘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00多萬元。
受訪的有關專家認為,無論從事件參與人數、持續時間、衝突劇烈程度、在國內國際上造成的影響上看,甕安事件在我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中,堪稱“標本性事件”。
2008年6月29日凌晨,數千民眾繼續到縣政府、縣公安局門前圍觀,甚至用石塊等攻擊部分值勤的公安幹警、武警官兵。 當天下午事件基本平息後,甕安縣委有關負責人在與黔南州有關部門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這一事件是“有組織、有預謀”的,事件起因是死者家屬對公安部門的鑑定結果不服,組織了一些人員拉著橫幅在街上遊行,圍觀人員跟隨聚集到縣政府上訪。在縣政府有關負責人接待過程中,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民眾衝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隨後,少數不法分子趁機打砸搶燒。
貴州當地媒體一位資深記者說,當地政府在尚未展開充分調查的情況下,就作出這一結論,稍顯匆忙。有關部門依照慣性思維急於尋找幕後“黑手”的做法,也很難令人信服。隨後,當地媒體即開始大規模地刊登和播放“甕安民眾憤怒譴責不法分子”等新聞,引起了更多民眾的反感和猜疑,引發了廣泛的爭論。
事件回顧
2008年6月22日凌晨,李樹芬溺水身亡停屍河邊到2008年6月28日,是甕安事件的“發酵期”。這7天裡,經《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調查,圍繞李樹芬之死,主要發生了以下一些事情。2008年6月22日凌晨0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西門河大堰橋處有女生跳河,請求出警。110指揮中心立即指令甕安縣城所在地雍陽鎮派出所民警處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豐、張險峰接到指令後,驅車趕往現場。途中遇到聞訊趕來的李樹芬哥哥李樹勇及李樹芬表舅劉金學,將二人一同帶到現場。到達現場後,由於沒帶打撈工具,田豐安排家屬撥打119通知消防隊員前來施救。約20分鐘後,十多名消防隊員趕到現場。消防隊員在河岸藉助工具打撈半個多小時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後再打撈。期間,李樹芬叔叔李秀忠等陸續趕到。
2008年6月22日凌晨2時許,消防隊員撤離,民警田豐、張險峰交待家屬繼續打撈,並按家屬請求,將在場人員劉言超、陳光權、王某帶回雍陽鎮派出所詢問,但未做筆錄。
2008年6月22日凌晨3時40分左右,死者家屬將李樹芬屍體打撈上岸,停放在橋頭七星村村民張友忠家的玉米地邊上。
2008年6月22日7時23分,民警向110指揮中心回復,死者家屬懷疑死者系他殺,請求轉刑偵處理。110指揮中心指令刑偵二中隊負責人唐仕平出警,並按刑偵隊隊長倪興雲指示,把劉言超等三人帶回刑偵隊做了筆錄,並聯繫技術科科長周方沁一起到現場進行了勘查和調查走訪。根據死者家屬要求,當天下午,縣公安局法醫胡仁強對死者屍檢,鑑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008年6月23日,李樹芬父親李秀華、母親羅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屍檢等要求。
2008年6月24日,甕安縣公安局調查認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殺,於當天下午向死者家屬送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和《屍體處理通知書》。死者家屬對公安機關的結論不服,未將屍體領回處理。當晚,縣政法委維穩辦副主任黃亞華參與繼續組織雙方調解,調解再次失敗。
2008年6月25日上午9時許,唐仕平等人帶李秀忠到現場指認打撈地點,然後回刑偵隊做筆錄。回到縣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縣公安局大樓後的刑偵隊辦公樓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偵隊辦公樓三樓,走進第一間辦公室,幹警張明問他:“有什麼事?”李秀忠連日來心裡有氣,回了句:“來玩的。”隨後雙方發生衝突,辦公室另外兩名幹警見狀上來拉開,李秀忠邊下樓邊喊“警察打人了”,併到前樓找到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國祥反映。周國祥安排倪興雲將李秀忠帶回刑偵隊查明情況,倪興雲安排唐仕平帶李秀忠去醫院檢查,然後找到張明詢問,並要求其寫出事件經過交局紀委。之後,聞訊趕來的李秀忠妻子蘭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寫經過的張明,雙方發生抓扯,蘭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張明。倪興雲等人聞訊趕來制止,並報告周國祥和局長申貴榮,申貴榮指示將蘭明菊和李秀菊帶到看守所關押。此時,在去醫院路上,唐仕平接到倪興雲電話,說李秀忠妻子打了張明,便與李秀忠一起返回公安局。當天中午,縣教育局副局長嚴軍將李秀忠從縣公安局帶回縣教育局。
2008年6月25日下午17時40分,李秀忠到雍陽鎮派出所做筆錄結束後返回縣教育局。18時許,李秀忠離開縣教育局,經縣保險公司門口,正在給親屬打電話時,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突然從後面衝上來追打,致使其輕微腦震盪、頭皮損傷、胸腹部軟組織損傷、鼻骨骨折。縣公安局黨委得知此事後,立即召開會議,並通知張明到會,張明矢口否認李秀忠被打是其所為,局黨委當場決定,沒收張明佩槍,停止其執行職務15天,同時安排法制科、巡警大隊工作人員將蘭明菊、李秀菊二人釋放。事後調查表明,李秀忠被打確係張明在幕後指使。
此時,關於李樹芬之死,甕安縣城正謠言四起。中間發生的這一節外生枝的插曲,無疑火上澆油,使得更多市民對李樹芬死因產生了懷疑,對公安機關執法的公正性也產生了懷疑。事後看來,可以說這場衝突對整個事件急轉直下的變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2008年6月26日凌晨1時左右,州公安局指派的法醫王代興對李樹芬屍體再次進行屍檢,仍維持溺水死亡的結論,家屬則堅持有姦殺嫌疑。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政委羅來平等人繼續做家屬工作至凌晨4時40分,調解最終失敗。
2008年6月27日零時左右,死者表舅劉金學打電話給副縣長肖松,說死者家屬已同意調解方案,並約定28日上午9時簽訂協定,下午安葬。
2008年6月28日9時30分,劉金學突然又給肖松打電話,稱家屬反悔,他代表不了死者家屬意見。肖松要劉金學繼續做死者家屬工作,並要求當天下午必須把屍體抬走處理。當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屬送達了《屍體處理催辦通知書》,限死者家屬必須於當天下午17時前把屍體抬走處理。
調查公布
2008年7月1日19:40分,貴州省政府新聞辦、省公安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貴陽舉行甕安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新聞發布會。貴州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毅,甕安縣副縣長肖松,甕安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國祥,都勻市公安局法醫王代興參加新聞發布會。貴州省宣傳部副部長周曉雲表示6.28事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廣大民眾十分關注事件真相的查處和甕安縣社會秩序恢復的情況。在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在公安部的指導下,黔南州和甕安縣各級黨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事件真相已基本查明,甕安縣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新聞發布會主要是請公安部門對引起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的原因作介紹,同時就有關社會和媒體關注的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稱,2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一起嚴重打砸搶燒突發事件,造成百餘名公安民警受傷,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被焚燒打砸,公共財產損失嚴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統一領導下,事件已經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於深入調查需要一定時間,他將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的情況,向媒體公布。
一、關於李樹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實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縣西門河大堰橋處有人跳河。雍陽鎮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派值班民警趕赴現場,並通知119人員趕赴現場。民警趕到現場立即開展救撈,因天黑施救條件有限,經持續緊張工作,於凌晨3時許將溺水女孩打撈上岸後,急救人員證實其已死亡。經向在場報警人劉某、陳某、王某詢問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樹芬,1991年7月生,系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2008年6月22日7時40分許,雍陽鎮責任區刑警隊又派員進行了現場勘查、屍檢和調查工作。
現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許,李樹芬與女友王某一起邀約出去玩,同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及陳的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後,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閒談。李樹芬在與劉某閒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制止其跳河行為。約十分鐘後,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後,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伏地挺身。當劉做到第三個伏地挺身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劉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樹芬。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並大聲呼叫救人。陳立即返回河邊,跳下河中幫忙施救,陳見劉已體力不支,便用力先將劉拉回岸上。王某、劉某隨即報警,並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李樹勇(1989年12月9日生,甕安縣第二中學高三畢業生)。
二、關於死者以及在場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李樹芬,女,漢族,1991年7月生,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人,甕安三中初二學生。父親李秀榮,母親羅平碧,均為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村民。
陳光權,男,1987年6月出生,漢族,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人,在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村民。
劉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漢族,與陳光權為同村人,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村民。
王嬌,女,1992年7月出生,漢族,甕安縣三中初二年級學生。其父母均為甕安縣天文鎮賈家坡村賈家坡組村民。
三、關於李樹芬死亡後有關部門的處理經過
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並將調查處理意見及時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姦殺的嫌疑,要求進行DNA鑑定。2008年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復檢,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嬌、劉言超、陳光權等人賠償50萬元。
2008年7月1日,經反覆向死者家屬耐心細緻的解釋,其所有家屬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屍體檢驗。現已決定,在當晚屍體解凍後,由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聯合進行復檢並一定會高度負責地做好檢查鑑定,並及時通報鑑定結果。
四、關於"6.28"事件的起因和經過
2008年6月26日,經甕安縣工作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屬表示同意縣工作組的協調意見,答應在2008年6月28日簽訂協定了結此事。但2008年6月28日16時,死者親屬邀約300餘人打著橫幅在甕安縣城遊行。由於當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較多,部分民眾尾隨隊伍前行,人越來越多。16時30分許,遊行人員到縣公安局辦公樓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線並開展勸說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員情緒激動,在少數人的煽動下,一些不法分子用寶特瓶、泥塊、磚頭襲擊民警,並衝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樓大廳組成的人牆,打砸辦公設備、燒毀車輛,並圍攻前來處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員,搶奪消防龍頭,剪斷消防水帶,消防人員被迫撤離。20時許,不法分子對甕安縣委和縣政府大樓進行打、砸、搶、燒,一度衝擊臨近的縣看守所,整個過程持續近7小時。
五、關於在"6.28"事件中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調查情況
在"6.28"事件中,少數不法分子衝擊黨政公安機關,打、砸、搶、燒,已嚴重觸犯刑法。經公安機關的初步偵查發現,直接參與打砸搶燒的為首人員中,已發現多名當地惡勢力團伙成員,現已抓獲50餘人,案件偵破工作正在進行中。
屍檢內幕
2008年7月9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蔡如鵬發表《甕安事件當事少女李樹芬三次屍檢內幕》,內容如下:第一次:對屍表的全面檢查
2008年6月22日――李樹芬的遺體打撈上來那天,胡仁強正陪妻子在貴陽看病。中午,他接到單位的電話,“有個女孩淹死了,要做鑑定,你儘快回來”。56歲的胡仁強是甕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科的副主任法醫師。除他外,局裡的法醫還有兩人,但一個正在瀋陽學習,另一個則在見習期間。18點多,胡仁強回到了甕安。他立刻給刑偵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唐仕平打電話,讓他通知死者家屬準備屍檢。前往停放屍體的西門河東岸的警官除胡仁強之外,還有唐仕平、22歲的見習法醫魏鑫、技術科科長周芳沁等4人。由於懷疑李樹芬不是自殺,死者家屬租了一個冰棺將屍體冷凍起來,停放在出事現場。家屬還從附近的居民點接來電線,還在冰棺上用竹竿和編織布搭起一個簡易的棚子。當胡仁強一行人到達時,圍觀者已經聚集在狹窄的河岸邊,“大約有六七十人,大家議論紛紛,猜測女孩的死因”。當時,人們都覺得李樹芬自殺的原因“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這太蹊蹺。在與死者家屬簡單交待後,胡仁強開始檢驗。檢驗時,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母親羅平碧、乾爹謝新發3人站冰棺一側;胡仁強、魏鑫、周芳沁3人站在另一側。整個過程中,魏鑫負責記錄、周芳沁負責照相。李樹芬被打撈上來時,臉的右側有一道明顯的劃痕。由於“不相信她是自己跳下去的”,因此,李秀華懷疑這是“抓扯留下的痕跡”。但胡仁強發現,這道1.5厘米長、0.1厘米寬的劃痕“比較淺”。他告訴死者家屬,如果是手抓的,“寬度應在3毫米以上,並且能看見脫落的表皮”。“這很可能是水中漂浮物擦傷造成的。”胡仁強分析;但李秀華不願認可這種推測,“為什麼就一種可能,也可能是抓扯時用刀逼的……”由於這道劃痕不是致命傷,雙方都沒有進行深究。接下來,在褪去死者衣物後,法醫對屍表進行了全面檢查,“頭部、頸部、胸腹部、腰背部、臀部、雙上肢和雙下肢均未發現損傷”。胡仁強說,所有的檢查都是按照屍檢程式進行的,而且當著親屬的面。但整個過程,沒有檢查死者的外陰。胡仁強的解釋是,當時家屬並沒有質疑是姦殺,而且“當著直系家屬的面,檢查那裡,可能會引起他們的反感”。除了臉部的劃痕外,其他較明顯的屍表特徵包括死者右鼻腔里有“(音同軍)狀泡沫”,左鼻腔有“夾雜著泥漿的血性液溢出”,口唇和雙手指甲發紺,“呈青紫色”。胡仁強說,這些都是典型的溺水死亡的特徵,“據此可認定李樹芬系溺水死亡”。大約40分鐘後,屍檢結束。在突然失去女兒並等待了整整一天后,得到這樣一個結論,李秀華覺得心有不甘。但這個長期生活在山裡的農民又說不出什麼,最後在屍檢記錄上籤了字,按了手印。胡仁強等人離開後,家屬們越想越想不通。這樣“拿著手電隨便照了照”的檢查,實在讓他們無法接受李樹芬突然離去的事實。最後,他們決定去縣公安局的上級黔南州公安局,申請第二次屍檢。這讓胡仁強很意外,“當時他們並沒有提出異議,也簽了字”。“西門河經常淹死人,此前我至少做過5次類似的屍檢。”胡仁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其中一次撈上來一名中年婦女,也是溺水死亡。後來調查表明這名婦女患了癌症,同時孩子考上了大學,她擔心家裡經濟條件不能兼顧兩頭,就跳河了。”
第二次:死者有無性行為?
2009年6月25日中午,胡仁強接到周芳沁的電話,說州里來法醫了,要做第二次屍檢,讓他陪同去。“既然是重檢,我就應該迴避。一是不能讓新法醫有先入為主的印象,二是更不能讓死者家屬誤會。”於是,他拒絕了周芳沁的要求。事實證明,胡仁強的想法並不是沒有道理——李樹芬的親屬在對第二次屍檢提出異議時,曾說“有縣公安局的兩個人,他們第一次也去了”。這讓他們感覺屍檢“難以做到公正”。周芳沁就是那“兩個人”之一。當天,她負責接待黔南州公安局派來的法醫王代興等3人。“第一次屍檢後,死者家屬又提出有姦殺的可能。”她對《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表示。在翁安,當時很多人認可“姦殺的可能”,花季少女、社會青年、偏僻的河邊都是這種猜測的最好註腳。因此,第二次屍檢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檢查死者死前是否發生過性行為。但這次檢查並不順利。王代興趕到甕安的25日下午,李樹芬的叔叔李秀忠在縣教育局門口遭到6個陌生人毆打。這讓死者家屬心頭原本就難以散去的疑慮更加濃重。當縣裡通知“上面的法醫到了,你們快過來”時,他們遲遲不肯露面。“一直等到晚上11點多,家屬才基本同意。”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王代興回憶說。這位處於輿論漩渦中的警官52歲,具有24年的法醫經驗。2005年,調到都勻市公安局工作。與他同去甕安的3人均來自都勻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其餘兩人是見習法醫張雪和負責照相的梁政。見到死者家屬後,王代興先把事先列印好的委託書交給他們。這份委託書上,死者家屬填寫的要求是:1.屍表檢驗;2.解剖檢驗,其中包括(1)提取胃內容物化驗,檢查有否毒物如酒精安眠藥,(2)肺組織,(3)陰道內的分泌物。“當時有死者母親、兩個姨娘、外婆和一個姨父在場。”王代興回憶,“填寫委託書時,他們很多字不會寫。”棚子裡僅有一盞燈,王代興不得不換上一個自帶的燈泡。冰棺被打開了,屍表檢驗中,法醫在死者右上臂外側發現了兩道由下往上的條狀皮膚擦傷,一道2.5厘米長、1厘米寬;另一道2厘米長、1厘米寬。“很可能是落水前被橋上的水泥護欄劃傷的。”王代興推測。王代興稱,他每檢查一處,就會問站在旁邊的家屬“看清楚了沒有?有異議沒有?”檢查完屍表,王代興在死者胸腹部劃了一個很大的T字形切口,開始解剖。這個切口上至第二肋骨,下至下腹部。死者肺膨大了,呈暗紅色,表面有淡紅色的血斑塊。在肺里法醫發現了水氣泡,切開後,有帶泥漿的液體留出。同時腫大的還有肝臟。王代興說,這些都與溺水窒息死亡相吻合。為了檢查死者死亡前是否中毒,他打開了死者的胃。裡面有大約200克未消化完的米飯、白菜和豆腐。“有敵敵畏嗎?”解剖胃時有家屬問。“敵敵畏有臭味,誰會喝?”王代興說。王代興還切下了死者的胃,以及50克肝、100克肺。“胃和肝主要是用於檢測是否中毒,而肺是為了看是不是溺水死亡。”他解釋說,“如果是溺水,肺會吸進河水,水中的雜質就會沉澱在肺里。”為此,他們在現場取了500毫升河水做比對。但由於屍體長時間冷凍僵硬,當晚,沒有做下身檢查。王代興讓家屬切斷冰棺的電源,等待解凍。這一切結束時,已經是凌晨兩點多。
次日早,王代興等人再次來到現場。當天正趕上翁安的趕集日,圍觀的民眾已有五六百人。人群中開始有人講過激的話,“多是對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滿”。為了防止意外,王代興等人在用棉簽提取完死者陰道的分泌物後,很快離開。他告訴記者,在檢查死者外陰時,“處女膜基本完整”。26日回到都勻後,王代興在實驗室對陰道分泌物做了檢測。但並未發現精斑,網路上風傳的“姦殺”被排除了。在採訪王代興的過程中,記者可以明顯地感到他身上的壓力。他自稱在網上看到很多針對自己的議論,“再乾幾年,我就退休了,為什麼要冒這個風險呢?”他還把記者拉到辦公室外的樓道中,指著牆上掛的各種法醫鑑定規章制度說,“我們都是嚴格按照程式來的,整個過程都不止一個法醫,家屬也在場現場,還做了記錄,照了相。”經過兩次屍檢,死者家屬接受了溺水死亡的事實,也基本認同排除他殺。但仍認為存在“過失殺人的可能”。他們將這些希望寄托在那些“被取走的器官”上。
2008年7月2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李樹芬老家玉華鄉雷文村採訪她家人時,他們抱怨說“器官取走後,至今還沒得到結果”。死者家屬說,當時並不願意“讓他們拿走那些東西”。“我們不懂,(他們)這樣要點,那樣要點,還把內褲裡邊中間那些割去了。他們還說如果自己拿去檢查,要花兩萬元錢,我們沒錢,只好讓他們拿走了”。據貴州媒體報導,2005年,個人申請法醫屍檢是收費的,僅檢測精斑一項就要花費500~1000元。但王代興和周芳沁都否認,屍檢時提過錢。“他們既然委託我們做檢查,現場沒有檢查條件,肯定要拿回來。”據王代興介紹,提取的器官,他已全部交給貴州省公安廳。
宣布免職
2008年6月30日,事件初步平息第二天一早,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趕到甕安查看現場,走進老百姓家裡傾聽民眾的想法,並召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眾座談會,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並一針見血地指出,這起事件有深層次的因素,一些長期積累的社會矛盾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妥善的解決,幹群關係緊張、治安環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思想意識、幹部作風和工作方法上還存在很多問題,民眾對我們的工作不滿意。2008年7月2日,在貴陽召開的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匯報會上,石宗源提出,要嚴查徹究在此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 “公安機關不作為,黑惡勢力才能橫行。要說黑惡勢力能夠煽動這么多‘不明真相的民眾’圍攻縣政府,只怕三歲小孩也不相信。”當地一家茶葉店老闆說。 當地公安機關已排查出甕安“6·28”事件共有300餘人參與,其中教師、學生110餘人,甕安最大黑幫“玉山幫”主要頭目已被緝拿歸案,但至今尚未公布黑幫頭目或其他人事先“組織、預謀”製造這一事件的充分證據。 也有民眾懷疑說:“既然縣公安局有人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那黑惡勢力煽動民眾火燒公安局,不是和自己過不去嗎?”現已查明,參與這一事件的黑幫成員,基本上只是一些“小嘍羅”,很多人是去看熱鬧時“自作主張”參加打砸燒的。
2008年7月3日,中共貴州省委在貴陽召開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匯報會,決定嚴查徹究在此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建議免去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申貴榮的職務。同時,要求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查究甕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2008年7月4日,貴州繼續嚴肅追究甕安"6.28"事件幹部責任,貴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別作出決定,任命龍長春為中共黔南州委委員、常委、中共甕安縣委委員、常委、書記,免去其中共銅仁地委委員職務,提請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銅仁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職務;謝曉東為中共甕安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請甕安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其為縣人民政府縣長。王勤被免去中共甕安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甕安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提請甕安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2008年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表決通過了追認給予王勤、王海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決定。決定稱,在2008年甕安縣發生“6·28”事件處置過程中,該縣原縣委書記王勤,縣委副書記、縣長王海平處置不當,存在工作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經黔南州委常委會2008年8月21日決定,並報貴州省委常委會2008年8月29日批准,給予王勤同志撤銷黔南州第九屆州委委員,甕安縣縣委書記、常委、委員,甕安縣人民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等職務的處分,職級由正縣級降為副縣級;給予王海平撤銷黔南州第九屆州委委員,甕安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處分,職級由正縣級降為副縣級的處分。
偵查追捕
2008年7月12日,據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甕安“6.28”事件特偵組組長彭德全介紹,已查獲甕安“6.28”事件涉案人員217人,查清涉案人員355人,其中黑惡勢力成員90人。已刑事拘留100人,其中黑惡勢力成員39人。一些涉案犯罪嫌疑人正在組織追捕。甕安“6.28”事件發生後,按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石宗源,省委副書記王富玉,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崔亞東等領導同志的指示,全省公安機關立即抽調精兵強將組成特偵組,查清事件真相,開展專案偵查,打黑除惡,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特偵組聯合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敦促“6.28”事件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利用電視、廣播、標語、宣傳車進行宣傳,公布舉報電話,鼓勵民眾檢舉揭發、提供線索,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組織專家組對李樹芬進行第三次屍檢,查明了李樹芬死因;組織技術力量開展現場勘查,核查“6.28”事件的損失,收集犯罪證據;組織偵查調查,初步查清了有關事實真相和一些別有用心人員、黑惡勢力成員組織、煽動、脅迫、教唆實施打砸搶燒違法犯罪活動的事實,採取多種措施對已掌握的涉案人員和涉黑人員進行追捕。全體參戰幹警士氣高昂,將進一步加大偵查追捕力度,加緊對民眾舉報線索進行核查,對已掌握的犯罪事實進一步調查取證,徹查黑惡勢力組織體系及其違法犯罪事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確保甕安人民安居樂業,社會長治久安。2008年7月18日中午,海南省公安廳接到公安部A級通緝令和貴州省公安廳協查通報後,立即組織辦案民警開展偵破工作。
2008年7月21日凌晨3時,經過縝密偵察,在海口市龍珠新村將貴州省甕安縣“6.28”事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熊教勛(別名熊衛國,男,38歲,貴州甕安縣人)成功抓獲,為完成公安部A級通緝任務和奧運安保任務打了一場乾淨利落的漂亮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