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地方稅務局

十四、負責地稅系統發票工本費銀行賬戶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稅務服裝的統計上報、發放工作。 九、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培訓教材的統一組織和管理工作。

玉溪市地方稅務局自1994年成立以來,承擔著玉溪1.5萬平方公里的各項地方稅費征管工作,全市地稅系統下設9個縣(區)地方稅務局(紅塔區地方稅務局、峨山縣地方稅務局、江川縣地方稅務局、澂江縣地方稅務局、新平縣地方稅務局、華寧縣地方稅務局、元江縣地方稅務局、通海縣地方稅務局、易門縣地方稅務局),2個直屬機構(直屬徵收分局和稽查局)及1個派出機構(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市局機關內設有辦公室、法規科、稅政一科、稅政二科、稅政三科、征納科、計財科、人事科、宣教科、科技信息科、規費科、機關黨委、監察室13個職能部門。
近年來,在省地方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局黨組始終團結一致、審時度勢、信念堅定、目標一致,緊緊圍繞省局黨組提出的“內提素質,外樹形象,打造陽光地稅”總目標和“依法治稅、陽光辦稅、征管強稅、科技管稅、人才興稅、著力培稅、服務促稅”的工作要求,率領全市826名地稅幹部克服困難,勵精圖治,求真務實,銳意進取,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全市地方稅費收入取得了突破性進展。2011年,全市地稅系統組織各項稅費收入總計986346萬元,較上年增長27.37%,增收211942萬元。其中:地方稅收入庫655000萬元,較上年增長19.76%,增收108082萬元;徵收社會保險費265711萬元,較上年增長35.85%,增收70117萬元;徵收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撫仙湖資源保護費、殘疾人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工會經費總計65635萬元,較上年增長105.80%,增收33743萬元。
2011年度,全局有13個單位受到市級以上表彰,其中:易門縣地稅一分局榮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市局高新區分局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有12名個人獲得市級以上表彰。
展望未來,玉溪地稅將以納稅人的根本利益為各項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奮圖強,真抓實幹,使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工作作風明顯改進、依法治稅明顯加強、納稅服務明顯最佳化、稅收管理明顯規範、行政效能明顯提高、地稅形象明顯改善,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真正做到“內提素質在行動,外樹形象在展示,陽光地稅在建立”,為玉溪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領導簡介及分工

徐勝旗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監察室、計畫財務科、稅政二科。
飛再富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分管稅政三科、政策法規科、機關黨委、共青團、婦委會。
殷才祥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科技信息科、稽查局。
保 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稅政一科、規費管理科科、宣傳教育科。
谷長貴調研員 分管玉溪市地方稅務研究會。
李萬生副調研員 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機關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一、起草有關檔案、報告、請示、領導講話及各種綜合性材料等,對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重要會議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紀要。
二、負責審核、傳遞、送閱檔案,並對其運轉進行跟蹤督辦。做好檔案、資料、信函的機要交換、郵寄和登記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排版、印製和裝訂。
三、積極與科技信息科聯繫配合,對辦公自動化檔案處理流程和環節進行調整完善,進一步提高公文運轉的安全性、時效性、準確性,不斷完善辦公自動化管理系統。
四、負責全市地稅工作會議及市局召開的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局職工大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會議的通知銜接工作。
五、負責編輯審核《玉溪地稅信息》、《玉溪地稅簡報》和《玉溪地稅專報》,對全市地稅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向市委、市政府和雲南省地方稅務局報送工作信息,向各類新聞媒體提供準確、適用的對外宣傳稿件。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綜合性稅收宣傳工作事宜,紮實有效地組織開展多形式的稅收宣傳活動。負責聲像資料的拍攝和保管工作。
六、負責市局機關大事記和年鑑的編寫工作。做好《雲南地稅年鑑》中有關我市地稅系統的組稿和審核工作。
七、負責雲南省地方稅務局、市委、市政府檔案和領導指示以及市局領導批示、會議決定事項、市局領導交辦和其他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做好對上對下對各科室的協調服務工作。加強對各縣(區)地稅局辦公室工作的指導。
八、做好局機關檔案資料檔案的立卷歸檔、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對各縣(區)局稅收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印章管理,確保用印安全,做好全市地稅系統印章刻制和管理指導工作。
十、加強機關職工保密安全教育,增強保密意識,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機要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來信來訪記錄,按照《玉溪市地方稅務局來信來訪制度》的規定,對信訪件登記、分送和轉辦,並進行督辦催辦,總結年度信訪工作。
十二、負責市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安全、熱情、周到、節儉、特色、對等的原則做好公務接待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局機關車輛,保證行車安全,滿足局機關公務用車需要。加強機關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好機關公務用車,做到安全行車無事故。
十五、負責局機關生活區、辦公區管理。承擔機關生活區、辦公區及辦公大樓的衛生、綠化、停車、消防、安全保衛、水電設備維修、會議保障等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食堂、招待所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綜治維穩工作,對各縣(區)局綜治維穩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十八、負責96128政務信息查詢專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職責

一、牽頭開展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會簽局內稅收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局外檔案會辦工作。
三、參與或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登記和報備等工作。
四、負責組織本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負責下級報送的地方性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
五、負責組織、指導本級及所轄單位的稅收執法檢查和稅務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
六、負責本級稅務行政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牽頭協商相關科室辦理涉及多項地稅業務的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
八、承擔本級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本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本級地方稅務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政策法規業務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十、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計畫財務科職責

一、負責編制和分解年度稅收計畫。分析檢查稅收計畫執行情況。
二、負責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
三、負責稅收收入的經常性分析和預測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許可權範圍內相關制度的修改補充工作。
五、負責全市稅收收入的會計核算,統計數據的採集、審核、加工、分析套用和對外提供,負責稅收數據管理,為政策調整和加強徵收管理服務。
六、負責制定許可權範圍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指導並監督全市地稅系統執行稅收票證管理制度。
七、負責重點稅源的分析監控管理工作和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八、負責指導並監督實施全市地稅系統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車輛管理制度。
九、負責編制地稅系統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匯總、上報、批覆市以下地稅系統部門預決算,並指導、督促預算執行。
十、負責地稅系統固定資產購建、處置(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的上報審批和許可權範圍內的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地稅系統公務用車編制、配備、處置(包括調配、報廢、變價出售)的上報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地稅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立項上報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地稅系統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消的上報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地稅系統發票工本費銀行賬戶的管理工作。十五、負責地稅系統政府採購的財務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辦理計統、財務工作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等。配合法規科及其他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地稅系統計會部門開展工作,負責稅收計畫統計和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八、負責辦理計統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配合法規科及其他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機關經費財務核算工作。
二十、負責督查內審的相關工作,具體工作由涉及的科室負責落實。
二十一、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科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征管規章制度;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辦法、規章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綜合性單項征管辦法;對綜合性徵管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執行中存在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二、組織指導、實施稅務系統征管工作中稅收征管法規日常檢查,參與稅收征管法規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稅收征管中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三、負責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的綜合牽頭工作,並完成相關的對上對下的各種統計報表工作。
四、負責規劃和實施稅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編寫、審核征管流程和征管業務需求等,並協調推廣有關軟體。
五、負責組織實施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負責規範、統一涉及納稅人的各種申報表格、文書和征管基礎資料管理;負責協調稅收征管報表文書的規範化設計;負責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核,實施欠稅公告制度;負責納稅擔保和抵稅財物拍賣、變賣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各類市場稅收征管辦法。
九、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基層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組織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征管質量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稅務服裝的統計上報、發放工作。根據規定,配合監察部門對全市地稅幹部著裝風紀進行檢查。
十三、負責全市稅務師事務所和註冊稅務師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四、組織貫徹實施《發票管理辦法》和有關發票管理規章制度。
十五、組織指導、實施地稅系統發票管理工作中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發票管理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十六、負責制定《發票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辦理征管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十八、負責辦理征管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
十九、負責12366納稅服務專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稅政一科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兩稅一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督促檢查基層稅務部門“兩稅一費”稅收政策管理工作,針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
二、指導“兩稅一費”組織收入工作,與有關科室協作開展調查稅源、測算稅負、分析預測收入情況等工作。
三、負責“兩稅一費”稅收政策和優惠措施的貫徹落實、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工作。
四、負責國際稅務管理中“兩稅一費”的政策管理工作。
五、負責辦理“兩稅一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
六、負責辦理“兩稅一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
七、牽頭負責貨運發票稅控系統的推廣工作。負責對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及審驗工作,負責貨物運輸發票信息匯總(即Inv.DSB匯總軟體)傳輸及《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徵收管理情況統計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八、協調涉及“兩稅一費”業務的部門或單位的工作關係,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九、參與“兩稅一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十、參與稅務系統“兩稅一費”工作人員培訓和納稅人納稅輔導、諮詢工作。
十一、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稅政二科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玉溪實際,負責開展我市地方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業務的執行、解釋、宣傳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起草我市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管理等方面的檔案、報告、工作計畫和總結工作。
三、培植所得稅稅源,組織所得稅收入,分析所得稅稅源結構,做好我市所得稅重點稅源的徵收管理協調工作。
四、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掌握信息,提出我市所得稅的具體徵管措施和政策執行意見。
五、負責審核、編制、匯總有關我市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報表、資料的管理和分析。開展好涉及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有關統計工作。
六、負責國際稅務管理中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工作,協助征管科及其他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七、負責辦理所得稅政策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
八、負責所得稅政策業務範圍內的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調查統計等工作。
九、協調和理順涉及我市所得稅業務的部門和單位的聯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參與稅務系統所得稅工作人員培訓和納稅人納稅輔導、宣傳和解釋諮詢工作。
十一、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稅政三科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九稅二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督促檢查基層稅務部門“九稅二費”稅收政策管理工作。針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建議,對在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二、指導“九稅二費”組織收入的政策落實工作,調查稅源,測算稅負,提供決策依據和相關數據。
三、負責“九稅二費”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具體徵管措施和政策執行意見。
四、負責國際稅務管理中“九稅二費”的政策管理工作。開展好涉及“九稅二費”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有關統計工作。
五、負責辦理“九稅二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
六、負責辦理“九稅二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
七、加強與“九稅二費”相關的其他單位、部門的聯繫和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八、參與“九稅二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九、參與稅務系統“九稅二費”工作人員培訓和納稅人納稅輔導、諮詢工作。
十、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規費管理科職責

一、負責落實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撫仙湖資源保護費、價格調節基金等征管法規政策,協調具體業務問題。
二、制定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和代征的各種規費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起草、報批和下達年度規費工作計畫,制定完成工作計畫的各項措施。
三、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市局黨組提出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與相關部門協調有關規費工作,進行規費信息資料的傳遞工作;提供信息化建設所涉及的有關規費業務需求。
五、負責指導規費徵收入庫工作,檢查各項徵收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並做好各種報表的編制、分析及上報工作。
六、組織協調欠費的催繳和清理工作,完善對重點費源和欠費大戶的監控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各縣(區)地稅局規費部門的業務指導、培訓、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規費宣傳工作,編輯規費宣傳內容。
八、負責所管費種的調研工作。
九、負責辦理規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
十、負責辦理規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
十一、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科技信息科

一、制定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及實施意見,制定各項信息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雲南地稅綜合管理信息系統V2.0”、“公文處理系統”(ODPS)、貨運發票稅控系統、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等各類套用軟體的運行維護工作。
三、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完成相關套用軟體的開發、修改、完善等工作,解決套用系統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四、負責資料庫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關鍵數據的備份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選型,並根據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配合監察室做好採購工作,負責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的管理,負責計算機設備的報損、報廢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硬體、網路的規劃與建設,負責市局機關硬體、網路、系統軟體、套用軟體、數據等資源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對各縣(區)局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七、負責市局機關計算機及網路系統運行的維護、安全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區)局的計算機系統及網路系統的安全工作。
八、負責市局中心機房的管理和監控。
九、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計算機相關知識培訓。
十、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宣傳教育科

一、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基層建設綜合性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評優創先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教育發展規劃,審核、監督執行市局機關各類業務培訓計畫,並檢查評估培訓效果。
六、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培訓項目策劃、開發與管理。負責指導、檢查縣(區)級地稅系統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考核與評估。
七、根據省地稅局提出的人員選派培訓意見,配合做好參加省地稅局組織的各類培訓,黨校培訓和省外培訓事宜。
八、負責提出全市地稅系統教育培訓經費的需求預算和使用情況。
九、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培訓教材的統一組織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教育培訓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配合法規科及其它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地稅網站相關材料的采編工作。
十二、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人事科

一、研究擬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簽有關人事工作檔案資料。
二、管理玉溪市地稅系統機構和編制工作。負責報請省局審批縣(區)地稅局的內設機構以及分局等基層派出機構;在省局分級下達的總編制內,統一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人員編制。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區)地稅局正、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分局長以及市局機關正、副科級(含市局直征分局、高新區分局正副分局長,稽查局正副局長)領導職務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培訓以及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和請示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各縣(區)人教股正副股長、監察室正副主任任免職的審批;負責對各縣(區)地稅局黨組任免的縣(區)地稅局正副股長,縣(區)地稅局分局副分局長進行備案。
四、負責市局機關、直屬派出機構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獎懲、辭職辭退、退休退養工作。負責上報審批各縣(區)地稅局人員的錄用、辭職、辭退、調配、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
五、負責辦理市局機關職工工資變動、正常升檔和正常晉級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工資管理,對本系統職工工資正常晉級、升檔和調標進行審核、上報、審批,對全系統工人的工資變動進行審核、上報、審批,對轉業到我系統的軍轉幹部的工資套改進行審核、上報。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本系統死亡職工的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負責本系統退休人員退休費的審核工作,並與省地稅局和省社保局協調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和待遇信息的變更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工人技術等級的評審、管理工作。負責人事人才統計報表工作。
七、根據玉溪市地方稅務局黨組的委託,歸口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外事工作。辦理市局機關、直屬派出機構和市以下地稅系統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備案以及向相關部門報批等手續。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局機關、直屬派出機構在職人員、退休退養人員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地稅系統正、副科級領導職務人員和縣(區)地稅局人事教育股股長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地稅系統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轉發和傳達有關退休工作的檔案,負責市局機關、直屬派出機構的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辦理人事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配合法規科及其它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十一、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監察室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市局機關及全市地稅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地方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和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經省局紀檢組監察室批准,初步核實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地方稅務系統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協助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地方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派駐各縣(區)地稅局的紀檢組監察室進行工作指導。
五、監督下級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情況,組織開展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
六、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市局及系統的基本建設、大宗物品的招標採購、人事考試錄用、幹部競爭上崗、財務管理實施監督,參與組織協調巡視檢查等工作。
七、受理對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地方稅務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
八、組織開展對地方稅務系統的黨員幹部進行遵守紀律和廉政教育,組織地方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九、組織開展地方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研究,完善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督促市局機關各部門及下級局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組織開展好機關“四項制度”的督促檢查落實工作。
十一、承辦省局紀檢組、監察室和市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機關黨委職責

一、制定市局機關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計畫,並組織貫徹落實。
二、及時傳達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組織機關黨員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本級黨組織的決議。
三、組織開展黨性黨風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教育等活動。
四、堅持標準,嚴格程式,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組織市局各支部貫徹實施“跨越發展先鋒行動”,深化拓展“雲嶺先鋒”工程,堅持按照“五個一”的要求,積極加強黨建工作;組織表彰、宣傳、學習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共產黨員(黨務工作者)的先進事跡和經驗。
六、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年度評議黨員工作的組織實施。
七、督促黨員幹部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做好黨費收繳和上繳工作,並組織完成黨務統計工作任務。
八、積極配合紀檢部門,按照黨員管理許可權,做好黨員違紀問題的處分工作。
九、加強市局機關黨委和各支部的自身建設,負責機關黨委委員的換屆選舉工作,督促各支部按期進行換屆改選。
十、按照市直機關工委的工作要求,組織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的推薦與選舉工作。
十一、組織落實扶貧聯繫點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機關工會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做好綜治聯繫點的相關工作。
十四、協助領導做好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市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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