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審計局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八)行政事業審計科

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1]44號)檔案,保留玉溪市審計局。玉溪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空城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實行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領導體制
一、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及審計署、省空城計枯的有關空城計法規和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地方性空城計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機關的業務;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審計工作年度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二)向市人民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審計工作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他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縣(區)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市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獻血收支、工程決算及其效益;國有企業和國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專項基金、資金管理、保用及財務;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對市管的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接受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和委託,對中央、省駐玉溪機構進行審計;根據需要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對象直接進行審計;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管理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的複議申請。
(七)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協助對縣、區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管理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八)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社會中介組織及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九)組織全市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個職能處室(正科級):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文秘、宣傳、信息、檔案、收發、保密、信訪、督辦、人事、工資、福利及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組織審計人員的培訓;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審計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年度審計工作計畫。
(二)法規科
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制定有關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組織對審計質量和審計執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行政複議工作及受理複議申請;負責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業務文書;負責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統計工作,匯總編報審計統計報表;組織實施審計機關的普法教育;負責審計法規的收集、彙編、調研和諮詢;指導縣(區)的審計業務;負責全市內部審計的管理和指導。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金庫辦理市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負責市財政局、稅務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對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各類金融性公司以及省審計廳受權市級國家金融、保險機構的財務收支、信貸計畫的執行及其結果進行審計監督;對證券發行、經營和交易所等機構的財務收支及經營的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的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開工前、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接受省審計廳的受權,承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業務。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市管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負責處理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六)工業交通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經貿委系統(含中小企業局)、城建系統、交通系統、衛生系統、民政系統、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郵電系統、電力系統和外資運用、以及上述系統20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的工交審計業務。
(七)商糧外貿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糧食系統、農業系統、林業系統、水利系統、環保系統、扶貧辦、教育系統、文化系統、外貿系統、物資系統、醫藥系統、石油系統、菸草系統、以及上述系統20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的商糧審計業務。
(八)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上述以外的行政、事業單位、政法系統及上述單位20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九)投資建設項目概算審計科
主要負責審查政府投資概算的編制、攔標價的編制、契約簽訂的合理合法性;負責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設計變更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補充契約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建設項目期中審計;負責審查政府投資建設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十)審計信息科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全市審計人員計算機基礎知識培訓及計算機套用技術培訓;負責組織全市審計系統計算機套用技術成果的評審及交流;負責對全市計算機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實踐的管理和指導,為市局各業務科室及各縣(區)審計局提供計算機審計的技術指導;負責局機關網路建設及各類網路(站)的日常管理維護;組織計算機審計套用系統的引進、推廣及培訓;負責局機關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管理及維護。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玉溪市審計局機關編制50名,其中:行政編制40名,事業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室領導職數19名,縣級非領導職數2名,其他非領導職務的設定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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