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監察委員會

玉林市監察委員會

玉林市監察委員會是由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2日,玉林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標誌著我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堅實步伐。自治區黨委常委、玉林市委書記、玉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莫恭明,玉林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高虹為新成立的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現任中共玉林市委常委、玉林市紀委書記、玉林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高虹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玉林市監察委員會 玉林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玉林市監察委員會 玉林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玉林1月13日綜合報導 1月12日,玉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經過選舉,韋韜當選為玉林市市長,高虹當選為玉林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