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教育局

玉林市教育局地址設在素有“嶺南美玉、勝景如林”美譽之稱的廣西玉林,主管全市的中國小工作;成人教育工作;職業教育工作;協助市政府管理部分大專院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根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定全市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起草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五)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審核高級中學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核市屬中等專業學校的專業設定與調整;規劃和負責中等和初等學校的地方教材、實驗教材的建設工作,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地方教材和實驗教材,審核中國小用書目錄;指導中等和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制訂技術裝備規劃及有關規範標準;制訂有關督導評估標準及辦法,指導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六)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七)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編制標準;統籌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和校長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

(十)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國語水平測試和規範社會用字工作;負責對全市的語言文字套用情況進行指導。

(十一)協調有關高等教育事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綜合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全市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報送;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等工作;負責教育內部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學校 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教師制度;負責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好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培養、教育、考核、選拔、推薦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培訓提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校長、教師培訓提高工作;協調有關高校做好師資培養、培訓工作。

(三)計財基建科

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參與擬定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編制局直屬單位教育事業經費;負責教育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指導學校後勤保障工作;指導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做好本局財物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及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基礎教育的結構、布局調整;負責高級中學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工作;編制全市高級中學招生計畫;規劃和負責地方教材,負責中國小用書目錄的審核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幼兒教育工作、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協調全市各類學校 及學生參加全國、全區、全市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工作;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統籌和協調各部門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管理和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指導社會用字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義務教育證書和高級中學畢業證書的管理;協調有關高等教育招生考試事務;研究制定教育督導評估的政策、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對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與政策調研。

(五)成人教育與職業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負責市屬中等專業學校的設定與調整工作;制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指導檔案;制訂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評估工作;指導學校制訂技術裝備規劃及有關規範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工作以及職業證書考試;負責市區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核准工作;協調城市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協調有關高等教育辦學事務。

(六)督導室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教育工作的巨觀管理和行政監督,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促進我市“兩基”教育和社會經濟協調持續快速全面發展。

(七)監察室

一、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律和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等情況。

二、協助本局領導及有關科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案件查處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三、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四、督促協助本單位制定本系統、本行業源頭治理、懲治腐敗的措施。

五、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申訴、信訪舉報的調查,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六、負責本局中心工作、熱點工作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保證各項人事政策的貫徹執行。

七、完成市監察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語言文字工作科

一、協調和指導全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擬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在全?負責全市國語推廣工作,指導、管理登高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四、指導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

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東路1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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