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市(地)縣黨政機構改革的意見》(桂發[2001]2l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地)縣(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02]45號)、自治

機構簡介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核定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機構編制的批覆》(桂編[2002]27號)以及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地)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構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桂質技監發[2002]52號)的檔案精神,保留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機構,正處級。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l、將西藥、中藥質量監督管理職能,交給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2、將產品質量糾紛仲裁職能,交給人民法院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3、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能,交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l、原由勞動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遊樂設施及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管理職能。

2、原由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承擔的質量監督職能。

3、原由電力等部門承擔的用於貿易結算的電能表、電話計費器等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的監督管理職能。

4、農藥質量的監督職能。

5、原由經貿部門承擔的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戰略”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的職能。

6、原由建設、勞動、經貿、電力、石化、建材、紡織、機械、冶金、煤炭、有色金屬、貿易、輕工等部門承擔的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及管理職能。

7、原由貿易部門承擔的標準管理監督職能。

8、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下放的職能:

(1)產品執行標準登記。

(2)農業標準化示範管理職能。

(3)銷售計量器具單位登記備案。

(4)企業計量定級。

(三)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的事項

1、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和採用國際標準等標準化工作的技術性審查及諮詢服務。

2、工業產品許可證、計量器具製造、維修許可證技術審查;認證工作中的諮詢和審查等技術性評價工作;技術機構評審中的具體技術工作。

3、產品質量問題後處理環節中的技術分析、指導。

4、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及進出口的具體檢查、鑑定。

5、用於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的技術性工作。

6、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

(四)交由企業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項

1、工業企業內部的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

2、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和檢定方式。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所轄各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質量技術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負責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

3、貫徹落實《質量振興綱要》。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依法負責防偽技術產品推廣套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管理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4、負責本轄區標準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本轄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負責本轄區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本轄區計量標準、標準物質;實施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6、協助管理和監督本轄區質量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質量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和認證、諮詢人員,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監督管理本級質量檢驗機構,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7、負責本轄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遊樂設施及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及有關特種設備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8、擬訂、實施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行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管理下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9、協助管理和指導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組織、紀檢監察、勞動人事、思想政治教育、黨建、工青婦、機構編制、經費、資產、計畫、審計等工作。

10、依法承擔本轄區日常性的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本轄區涉及計量、標準化、產品質量等問題的投訴及舉報;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各類行政案件的調查取證、實施現場處罰、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11、承辦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人事勞資計畫財務宣傳教育、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和協調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接待及聯絡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本局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和組織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職工普法教育工作,編制和實施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日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和科技發展的規劃、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基礎設施、技術改造、科研項目、執法裝備計畫的管理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和統計工作;研究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技術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負責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技管理、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申報和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及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編制本系統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及申報,統籌安排使用各項資金;對本系統財務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管理;組織財務活動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負責組織防偽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管理。協助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本系統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掛靠單位工作;管理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以及科級以下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技術等級考核評聘、報批工作;貫徹和落實勞動工資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因公短期出國人員的管理和申報工作。

2、質量科

對本轄區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組織貫徹實施自治區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組織研究並提出提高質量水平的規劃和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產品認證、體系認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認證諮詢機構和內審員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規劃、設定,並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對各類相關的中介機構實行監督指導。

3、計量科

監督、管理本轄區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實施計量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轄區量值傳遞和計量標準、計量檢定人員考核,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商品量的監督管理,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組織實施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規範計量檢定校準機構和為社會公正檢驗、計量服務機構;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發放、安裝計量器具資格審查、銷售計量器具登記備案工作;組織對本轄區內企業的計量確認和監督管理工作。

4、標準化科

監督、管理本轄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組織和指導、認可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和指導轄區開展標準化信息、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業、農業、服務、信息、技術、進口產品、能源等標準化工作。

5、法規監督科

管理和協調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對各行業、專業和地方實施的產品質量檢查依法進行統一管理和協調;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受理和處理產品質量、計量、標準等方面的投訴;組織、協調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以及標準、計量、質量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轄區相關案件及大案、要案,組織審理相關案件;研究擬訂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和申報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及由行政案件引起訴訟的應訴工作。

6、安全監察科

管理轄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組織實施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遊藝機、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和進出口的質量監督、安全監察、資格審查和證照管理工作;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管理相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以及安裝機構和使用單位安裝人員、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機關黨組織、黨組紀檢組、局監察室按規定設定。

直屬機構

興業縣、北流市、容縣、陸川縣、博白縣等5個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機構,正科級,內設三個股(室),不定級別。

l、辦公室(人事勞資計畫財務、宣傳教育、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和協調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接待及聯絡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本局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職工普法教育工作,編制和實施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基礎設施、技術改造、科研項目、執法裝備計畫的管理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本局基本建設及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編制本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及申報,統籌安排使用各項資金;對本系統財務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管理;組織財務活動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負責組織防偽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管理;協助管理本局及技術機構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以及幹部職工的考核、股以下幹部的任免工作;貫徹和落實勞動工資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表彰、獎勵工作。

2、綜合管理股(質量、計量、標準化、安全監察)

負責對本轄區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組織貫徹實施自治區、市、縣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對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相關的中介機構實行監督指導。

監督、管理本轄區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實施計量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轄區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組織實施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規範計量檢定校準機構和為社會公正檢驗、計量服務機構。

監督、管理本轄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鼓勵、指導和認可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轄區開展標準化信息、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業、農業、服務、信息、技術、進口產品、能源等標準化工作。

負責對轄區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證照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

3、法規監督股(增掛稽查大隊牌子)

依據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案件的調查取證、實施現場處罰、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受理產品質量、計量、標準、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等方面的投訴和處置;組織、協調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以及標準、計量、質量違法行為,承辦上級部門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組織查處轄區相關案件及大案、要案,組織審理相關案件;負責由行政案件引起訴訟的應訴工作。

機關黨組織、黨組紀檢組、局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稽查機構

設立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正科級),內設3個機構,分別為稽查一大隊、稽查二大隊、稽查三大隊,不定級別。

稽查支隊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各類行政案件的調查取證、實施現場處罰、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受理計量、標準化、產品質量、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等問題的投訴及處置,負責查處發生在本轄區範圍內的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承辦上級部門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指導、協調縣(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隊伍的行政執法工作,並受理縣(市)移送的質量技術監督案件;負責與有關部門、名優企業聯繫協調聯合辦案和聯手打假等活動。

人員編制

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3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1名)。

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行政編制l 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

核定市轄5個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共79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共8名。其中每個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具體分配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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