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桂辦發〔2004〕12號)和《中共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部分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4〕13號)精神,玉林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為玉林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市發改委是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投資管理,指導和推進玉林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經濟調節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原玉林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能,劃歸玉林市商務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原玉林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工業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推進技術進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編制、研究全市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等職能劃入市發改委。

2、玉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社會分配、社會保險政策研究和體制改革職能劃入市發改委。

3、原玉林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承擔的職能(未劃出部分)劃入市發改委。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地方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對經濟調節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各級政府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經濟調節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與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統籌城鄉發展,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加強對工業發展的指導,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產業政策,擬訂實施方案;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戰略儲備工作。加強對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的協調。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貫徹實施發展戰略、規劃的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發改委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玉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玉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玉林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玉林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提出玉林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管理;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符合產業政策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核准或備案制。統籌編制下達玉林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投資計畫;匯總編制玉林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四)擬訂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玉林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審核上報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建設項目、玉林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玉林市重點建設項目,負責涉及水利、航運、農業的電力等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監督、協調使用玉林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玉林市重大項目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對玉林市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玉林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玉林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玉林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玉林市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負責編制玉林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管理糧食、食糖、棉花、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促進工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擬訂指導工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玉林市改革與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擬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負責玉林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擬訂玉林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

(十二)負責管理玉林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玉林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林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承擔的工作任務。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改委內設10個職能科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工作等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對委機關行政領導幹部的考核、民主評議工作,以及對機關行政幹部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調動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工資管理;協助系統內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委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體活動等服務工作。

負責本委以及系統的監察工作,負責本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一把手”工程工作以及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組織落實系統內的黨規、黨紀、法規等學習教育,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統一歸口全委法制工作,並對玉林市系統內法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全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玉林市系統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重大項目建設科(玉林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林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年度玉林市重點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年度玉林市統籌推進的重點項目新開工計畫,負責組織玉林市層面的重點項目新開工;協調玉林市統籌推進的重點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玉林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玉林市重點項目庫的建設。

研究擬定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稽察監管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主要對履行項目審批程式、勘測設計、開工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環境以及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稽察;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監測玉林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提出分析報告;負責對玉林市重大項目業主(單位)、參建單位的業績、信譽評價及項目後評價等;承辦自治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交辦的自治區重大項目稽察有關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研究提出玉林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年度社會總需求、總供給平衡狀況及其變化趨勢,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
負責組織研究提出玉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負責中長期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測算規劃指標,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負責組織編制跨行業、綜合性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指導部門行業和地方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研究擬定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負責研究規劃編制的方法和制度,規範規劃編製程序,建立規劃諮詢審議制度和規劃實施評估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玉林市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負責組織開展玉林市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監督、協調使用玉林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玉林市重大項目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組織形式及招標範圍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玉林市重點建設項目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項目的邀請招標審批工作;負責使用玉林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專項資金工程建設項目及玉林市重大項目等行政監督;負責依法指定並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負責玉林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建設,指導協調玉林市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玉林市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對策建議;負責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對策措施;負責審查玉林市總體規劃和編制玉林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機構二

(五)農村經濟科
負責研究提出玉林市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全市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模;銜接和平衡全市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參與編制上報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玉林市農林水和畜牧水產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提出全市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參與編制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審核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

(六)外資和經貿科
負責研究提出玉林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玉林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防範外債風險對策建議;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安排玉林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負責研究玉林市實施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玉林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玉林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玉林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玉林市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機構三

(八)工業交通能源科

負責研究提出玉林市工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主要工業行業規劃等;負責匯總編制玉林市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及年度計畫管理;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工業結構調整、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加快工業發展中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玉林市工業新建重大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協調工業新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工業項目;負責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以及木材生產限額年度計畫。

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玉林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協調能源產業規劃的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玉林市新建電力及其他能源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電力項目;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電力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涉及水利、航運、農業的電力項目的綜合協調;負責大型水電項目水庫移民安置項目建設的計畫管理;參與玉林市電網價格政策的研究擬定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玉林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年度項目投資計畫,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玉林市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研究提出玉林市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協調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玉林市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銜接平衡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電信業和郵政業等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銜接科技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指導協調玉林市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信息產業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工程、風險投資基金等項目投資計畫;統 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九)玉林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與國民經濟、國家安全的關係,負責做好玉林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提高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分析國防經濟巨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及措施建議,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建設問題;負責聯繫經濟領域方面工作,銜接與國民經濟有關的國防動員規劃、計畫;協調重大項目的平戰結合;組織起草地方國民經濟動員法規和擬訂政策措施;根據國家、廣西軍區和軍事需求,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組織編制玉林市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組織玉林市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會同工業、農業、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商業物資、財政金融和勞動等部門提出與國民經濟動員相關的項目;負責戰後恢復重建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人員編制

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編制35名(其中:行政編制25名,國經辦事業編制2名、地方事業編制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室領導職數20名。

其他事項

玉林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發改委負責。

下屬事業單位

玉林市經濟技術開發規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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