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玉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⑴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機要管理和會議組織;承擔綜合調研工作、協調調研工作;負責本局和下屬單位資產管理;協調本局和下屬單位的統計和辦公室自動化管理工作。

⑵人教科

負責人事處、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根據工資政策核定本局及下屬單位所報和編制內人員工資額;協助局黨組對縣工商局(分局)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根據自治區工商局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

⑶法規科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負責審核本級局查處的違法違章案件和本級局案件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法制工作。

⑷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查處流通領域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營違法違章重大案件;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對上述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

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組織查處流通領域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查處假冒偽劣案件工作。

⑸市場與契約規範管理科

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規範監管工作。

依據《契約法》對契約實施規範管理,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⑹企業註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

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提出有關措施;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對個體私營企業的監督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⑺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對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廣告經營審批及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商標侵權案件;指導廣告行業及企業商標工作。

⑻財務科

負責所轄系統的財務範圍,對所轄系統的經費做出預算、下撥和決算;根據人事部門核定的本級局及下屬單位行政編制內的實有人員和工資額,按照預算科目分類制定發放工資的匯總表,計算代扣款項(指國家政策規定必須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依法交給的個人所得稅等款項)。列出工資發放清單;對所轄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⑼紀檢監察室

協助本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工作。 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對本局黨組及其成員和行政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研究制訂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調查處理本系統違法違紀案件,受理監察對象的控告及申訴並提出處理意見。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本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⑽外資科

負責組織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承包工程和承包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核准授權範圍內的外資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承包工程和承包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註冊登記;查處違反企業登記註冊法規的行為。指導全市系統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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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北路嘉和國際大酒店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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