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過程
特蘭托會議前後共召開過三輪,初期出席會議者僅義大利、西班牙、德國和法國等四國教士,英國沒有派人參加,其中義大利所派的人數比其他三國的總人數還多,因此整個會議都被羅馬教皇控制,由教皇所提出的議案幾乎都能獲得支持而通過。
歷史發展
第二輪於1551年召開,於1552年儒略三世時中斷。1562年,庇護四世召開第三輪特倫托會議。會議上,羅馬受到來自法國和西班牙的壓力,但庇護四世仍然取得了滿意的成果。會議致力於對當時天主教會內部的改革,建立培養神職人員的修道院等。會議的結果最終頒布為天特會議信綱(Professio fidei tridentina,又譯脫利騰信德宣言)。當大會於1563年12月4日閉幕的時候,前後共召開過二十五場討論,用了近十八年的時間。共有四位教宗使節、三位宗主教、二十五位總主教、一百二十九位主教、七位修道院院長、七位天主教特別團體的領袖,十位檢察官與歐洲一些天主教國家的大使聯合起來,共同簽署這個大會所通過的繁多諭令。庇護四世當時正臥病在床,但回應此會議的結論說:“這一切都是天主聖神所感動出來的成果。”一位樞機主教曾這樣描述:“在教會史上,沒有任何大會決定過這么多問題,確立過這么多教義,或者制定過這么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