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時制

特殊工時制

特殊工時制是相對標準工時制而言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這裡的“其他工作時間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時制。作為一項制度,特殊工時制包括許多種具體的工時制度,中國已實行的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

分類

一、縮短工時制

特殊工時制特殊工時制

縮短工時制即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少於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少於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時的基礎上再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應在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時制度。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崗位範圍

綜合計算工時的工作制的崗位範圍包括:地質及資源勘探開發、建築、製鹽、製糖、旅遊、漁業、海運等行業中,部分受季節、資源、環境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集中作業的崗位;而交通、鐵路、郵政、電信、內河航運、航空、電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業中,部分中斷作業可能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崗位,也可綜合計算工時。
加班規定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即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11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條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根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到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三、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而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崗位範圍

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範圍包含:對企業經營管理負有決策、指揮等領導職責的高級管理崗位;需要機動作業、由勞動者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的外勤、推銷、長途運輸等崗位;勞動者可自主安排工作時間,且無考勤要求的技術、研發、創作等崗位。

薪酬規定

為防止濫用不定時工作制,對不定時工作制的待遇特別做了規定。其年工資報酬不得低於企業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56061元。即在北京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年薪將有望不低於56061元。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條件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採取的一種工時制。根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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