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平均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五天)。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例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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