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汽車等商品關稅稅率及實施有關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通知稅委會200613號經國
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對汽車等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並實施有關協定稅率、特惠稅率。1、進口商品最惠國稅率調整表2、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協定對菲律賓“正常降稅”協定稅目稅率表3、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第四批商品稅目稅率表4、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第四批商品稅目稅率表5、進口特惠(葉門等4國)稅目稅率表。介紹
按照中國入世承諾,降低排氣量在1000毫升及以下的小轎車等42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其中,31個稅目為小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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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越野車、小客車整車,稅率由28%降至25%;11個稅目為車身、底盤、中低排量汽油發動機等汽車零部件,稅率由13.8-16.4%降至10%1.根據中國簽訂的相關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一)在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框架下,對原產於菲律賓的2838個稅目的商品實施相關協定稅率(二)對原產於香港的37個稅目的商品進入內地實施零關稅(三)對原產於澳門的24個稅目的商品進入內地實施零關稅根據國務院決定,對以下最不已開發國家實施稅率為零的特惠稅率:(一)對原產於安哥拉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具體商品與我國已給予貝寧共和國等非洲26個國家零關稅待遇的商品範圍相同,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06年)》附表3《進口關稅特惠稅率表》;(二)對原產於葉門、馬爾地夫、薩摩亞和萬那杜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商品範圍見附屬檔案5。 四、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