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特別行政區護照目前分兩類:一是指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與其他旅行證件。二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澳門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39條的規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旅行證件”。因此,簽發澳門特區護照和其它旅行證件是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重要志之一。為落實基本法的上述規定,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在借鑑國際慣例和世界各國、各地區護照所採用的先進技術,並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的基礎上,經過長時間的研究籌劃已完成了上述證件樣本的研製工作。
香港概述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一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4條,授權香港特區政府簽發給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護照。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無論是否持有其他護照或旅行證件,都可申請。香港入境事務處負責護照的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使領館也為海外申請人辦理申請及補領事宜。
申請
合資格香港居民可透過郵寄,或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辦事處遞交申請。
申請時須遞交的檔案: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ID84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18歲以下須遞交額外證明檔案)
劃線支票
彩色近照一張
已填妥的郵寄標籤(ID839)
收費
16歲或以上人士(護照有效期為10年)
32頁:370港元(海外申請:41.5美元)
48頁:460港元 (海外申請:59美元)
16歲以下兒童(護照有效期為5年)
32頁:185港元(海外申請:21美元)
48頁:230港元(海外申請:29.5美元)
申請所需時間
本地申請
10個工作天(2007年2月5日起簽發的電子特區護照)
凡未滿11歲而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申請需19個工作天
海外申請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4至6個星期
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6至8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