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物權法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即是以上述方式為出發點,匯集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過的指導性案例,通過對同類案由案件的集合、整理,為統一司法標準提供參考。《物權法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收錄的指導性案例,在法律適用中大多存在著一些疑難問題,多為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過參照既有判例可以引導類似的案件同案同判。除指導案例外,司法政策、領導講話、會議紀要等審判依據,在司法領域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故《物權法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除收錄審判中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外,還分類集結了上述審判政策,為辦案的人員提供較為全面的政策依據。
圖書目錄
上篇 物權法指導案例
一、物權保護糾紛
善意取得的認定——劉志兵訴盧志成財產權屬糾紛案
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力與無權處分制度的竟合——胡某等訴李某房屋買賣糾紛案
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恆潤公司訴加工廠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糾紛案
居住權的性質與確認——王麗華與段亮所有權及與所有權相關權利糾紛抗訴案
未登記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吳茜訴楊雪梅等騰退房屋案
二、所有權糾紛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限制——顧然地訴巨星物業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糾紛案
建築物的共有部分認定——青島中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訴徐獻太、陸素俠物業管理契約糾紛案
公有住房共用部位的維修責任——鄭州二建公司訴王良礎公有住房出售協定違約糾紛案
小區一層業主拆牆改門、搭建台階的性質認定——某物業管理公司與李某物業管理糾紛案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法律保護——大成物業管理公司與長安新城業主因封閉陽台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案
物業管理糾紛審理中的法律問題——某物業公司訴黃某物業管理糾紛案
業主委員會的起訴條件——希格瑪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訴希格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契約糾紛案
三、用益物權糾紛
被關閉煤礦雖未取得採礦許可證,但經政府檔案認可的行為得以補救,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
其開採權及財產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山西平朔安家嶺露天煤炭有限公司與朔州市
平魯區樓子溝煤礦新井二號井其他財產所有權糾紛抗訴案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及其確定——甲訴A公司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案
四、擔保物權糾紛
用益物權抵押契約的效力——匯通支行訴富利達公司用益物權抵押契約糾紛案
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效力——百花公司訴浩鑫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
房屋抵押後承租人與出租人訂立的租賃契約對受讓人無效——中國建設銀行營業部訴北京世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糾紛案
出口退稅權利質押的認定——常州新區工行訴康美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未背書“質押”的票據質押效力——滕州市城郊信用社訴建行棗莊市薛城區支行票據糾紛案術擔保物權新舊法律規定對照表
擔保物權新舊法律規定條文序號對照表(1)——抵押權
擔保物權新舊法律規定條文序號對照表(2)——質權
擔保物權新舊法律規定條文序號對照表(3)——留置權
擔保物權新舊法律規定條文內容對照表(1)——抵押權
擔保物權新舊法律規定條文內容對照表(2)——質權
擔保物權新舊法律規定條文內容對照表(3)——留置權
下篇 物權糾紛審判依據
一、法律法規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1986.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節錄)(1996.8.29修正)
物業管理條例(2007.8.26修訂)
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1992.6.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5.19)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9.28)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6.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5)
三、司法審判政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試行)(2003.12.24)
四、領導講話、答記者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物權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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