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亦稱“衝動型人格障礙”。人格障礙類型之一。具有這型人格的人常因微小的精神刺激而爆發非常強烈的憤怒和衝動,自己無法控制;情感及行為的暴烈程度與精神刺激不相稱,可造成嚴重的傷害或財產損失。這種爆發歷時數分鐘至數小時,隨即平靜下來。事後常感到後悔和自責,但不能防止再次發作。間歇期正常,並無衝動或攻擊的跡象。發作過程類似癲癇,但無意識障礙和痙攣發作,而且腦電圖正常或有非特異性改變。與癲癇的關係尚待進一步研究。美國《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將這種情況歸於衝動控制障礙(impulse control disorder),與病理性賭博、盜竊癖、放火癖、拔毛癖同屬一類障礙。
特點
弗洛伊德認為衝動型人格障礙的產生源於無意識的本能衝動。衝動 行為使緊張得以釋放,從而產生輕鬆感和愉快感。但是由於這些行為一般 不能被社會接受,病人需自我控制,一旦自我控制失效時,衝動行為就會 發生。衝動型人格障礙的表現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是心理機制都類似: 即相同的緊張源——里比多和攻擊本能驅使以及抵抗它們的自我防禦機 制的間歇失效。衝動行為的意義不在於得到快感,而在於解除痛苦,雖然 行為的破壞性後果將帶來更多的痛苦,但是前者具有近期效益,後者則來 得相對遙遠以及具有偶然性,致使不計後果,反覆出現衝動行為。
對挫折忍受性低,責任心不強,不守紀律,損人利己,有享樂主義傾向,往往顯得固執和難以接近的一種人格異常,又稱為衝動性人格障礙和癲癇樣人格障礙。一般在兒童學齡期開始。這種類型人格障礙的主要特點是:①個性特彆強,過分主觀,易激怒。常因微小的精神刺激即陷入暴怒與衝動之中,而又完全不能自控,進而實施暴力和破壞行為,甚至損人害己,事後又後悔不已,但是下次又有突然失控衝動。輕者僅限於口角、吵罵;重者毀壞家具財物,甚至毆鬥傷人。②不發作時一切正常,而且平時與人有相當良好的人際關係,一旦發作與平時判若兩人。此雖表現為陣發性,但極易發生偶然性、應激性犯罪,一般很難以制止。這種人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體力攻擊型,動輒毆打妻子、兒女;二是病理性醉酒型,因少量飲酒而引起暴力行為,恢復控制能力後不能回憶; 三是衝動性性行為型,包括性襲擊;四是具有違反交通規章和嚴重車禍行為型。爆發型人格障礙者多見於男性。
表現
衝動型人格障礙又稱爆發型或攻擊型人格障礙。由於有突發性,類似 癲癇,所以它又叫癲癇型人格。這種人往往在童年時就有所表現,往往因 微小的事和精神刺激,就會突然爆發強烈的暴力行為,自己控制不住自 己,從而造成破壞,傷害他人。因此,一般的治療沒多大效果。很多精神病 學專家認為用藥物治療衝動型人格障礙有效果,而且比心理治療效果好得多。
這種人在情感上極不穩定,易激怒,常為一點小事而暴跳如雷,特別嚴重的是易於發生暴力行為,不考慮行為的後果,以致出現傷人或自傷。工作中無計畫性,不能預見將會發生的事件。生活無目的。人際關係不穩定,幾乎沒有持久的朋友。治療:以心理治療和行為治療為主,耐心教育這種人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大起大落,遇事應考慮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