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體

照明體

照明體指的是具有特定相對光譜功率分布的光輻射體,也稱施照體。照明體就是在影響物體色知覺的波長範圍內具有確定相對光譜功率分布的輻射。日常中.照明體也指用於投在物體或屏上的任何一種光。其中日光照明體就是具有與一種時相的日光相同或近似相同的相對光譜功率分布的照明體。

定義

光源是一種具體的能量輻射體。(照明體不一定直接有光源產生,同光源也不一定能復現某個照明體)。D是一個典型的照明體,它是太陽光與天空散射光混合形成的自然照明,其相對光譜分布經測定後已標準化,但是用人工方法至今還不能獲得滿意的模擬。

標準照明體

標準照明體和標準光源是為使光輻射測量標準化而引人的概念。在紡織、印刷、攝影、造紙、食品等許多光輻射測量的套用部門,需要進行定量的輻射測量且結果可相互比較。然而,由於大多數光探測器(人眼、光敏材料和光電探測元件)的光譜回響是波長的函式,故不同光譜輻射特性的光源或在其照射下表面的反射/透射光都會使光探測器的回響值、人眼的主觀色感或者光敏材料的回響大小隨之變化。例如日光下和燈光下人眼觀看同一塊色布的色感不同,燈光型彩色膠捲拍攝日光照射下的景物顏色失真,光電探測器接收輻射度量同而光譜能量分布不同的景物反射光輸出信號不同等。因此,為避免使用不同光源所造成變化,國際照明委員會推薦了光輻射度量和光度量測量上使用的標準照明體和標準光源。

標準照明體和標準光源不同,前者是規定光譜能量分布;而後者是一種實在的光源,是規定了這種光源的基本特性以及光源的光譜能量分布與什麼標準照明體匹配。一種標準明體有可能只用一種光源就可實現,也有可能要用一種光源的若干標準濾光器的組合才能現,甚至只能近似地實現。標準照明體應當有良好的現實代表性,即是現有大量光源輻照性的典型代表。

CIE照明體

定義照明體的性質是描述顏色的重要的一部分。 CIE 標準對幾種常用的照明體提供了如下參數。

1931 年, CIE建立了三個標準照明體,表示為 A,B 和 C:

‧ 照明體 A 表示色溫約為 2856 K 的白熾燈照明條件。

‧ 照明體 B 表示色溫為 4874K 的直射的陽光
‧ 照明體 C 表示色溫為 6774K 的非直射的陽光

後來, CIE 又增加了一系列 D 照明體、理想的 E 照明體以及一系列 F照明體。 D 照明體表示不同的日光條件,以色溫表示。兩個照明體D和D是印刷觀察條件中最為常用的標準照明體(“50”和“65”分別表示 5000K 和 6500 K 的色溫)。

這些照明體在顏色計算中以光譜數據表示,光源的光譜反射功率 — 發射物 — 比彩色反射物的光譜數據實際上並無不同。我們可以通過某一顏色在不同光源下的相對光譜功率分布的光譜曲線來 觀察不同光源對顏色的影響。

三刺激顏色描述主要依賴CIE標準顏色系統及標準照明體。另一方面,光譜顏色描述卻不需這些附加信息。當然,CIE標準在從顏色的三刺激值到光譜數據的轉換中確實起了重要作用。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