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
street】指的是在城市範圍內,全路或大部分地段兩側建有各式建築物,設有人行道和各種市政公用設施的道路。
街道,原義指兩邊有房屋的比較寬闊的道路。中國大陸地區不設市轄區的城市(即縣級市)、較大城市市轄區的行政分區,屬於鄉級行政區.
管理機構為街道辦事處——市轄區政府或縣級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根據民政部的統計,1997年12月31日大陸全境街道建制為5678個,2004年12月31日為5904個
街巷條條
戶力平
如果說“胡同”是從蒙古語轉化來的,那么“條”就是北京本土化的創造發明,且最具特色,並在幾百年的時間裡與街、巷、胡同共存延續至今。歷史上北京城到底有多少以“條”而稱的街巷,已很難考證,僅1987年出版的《北京市城區街巷地名全圖》中,就有422個稱“條”的街、巷和胡同。
從字面上看,“條”作為形容詞,是指狹長的東西,而作為地名中的“條”,則是指狹長的街巷。這是老北京小胡同兒的統稱。一般是指比大街或胡同小的小胡同,故有“胡同中的胡同”之稱。但這只是一個方面,其實許多以“條”相稱的街巷,又是直接從以“胡同”相稱的地名轉化來的。在某種意義上說,“條”與“胡同”又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北京的“條”有幾個特點——一是相對來說,其長度和寬度,大多要比“街”短的多和窄的多,並處於街與街的中間區域,與胡同並存;二是多由東西向或由南北向依次排列的居多,並以數字順序命名,但數字前不加“第”字,也就是說,第一條要稱為“頭條”,而不說“一條”;另外,“條”的排列順序至少是三條以上,最多的像東四頭條至十四條,一直排到了十四,有獨在一處的是單獨的街巷能稱“條”的。如果條數太多,還可以在數詞前加上東、西、北、南、中、上、下等方位詞,但不能有前、後、左、右等方位詞;再有,“條”多集中在老城區內,也就是二環路以內,在老城區的邊緣地帶也有一些,但也只集中在三環路以內,多是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形成的居民區,因街道較窄,於是多以“條”相稱,而郊區就比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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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下花園區煤礦街道辦事處街道提出了“文化立街”的戰略思想,創立了“文明杯”民眾運動會和“金秋梅沙”藝術活動月兩個文化品牌,堅持社區每周有演出,街道每月有節目,培育了梅沙百人腰鼓隊、濱海社區青年女子合唱隊、小梅沙女子籃球隊、濱海社區老年巾幗義務服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