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調控、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投融資計畫;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協調價格等體制改革;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培植上市資源,推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負責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等機構的協調指導並協助山東證監局加強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和市重點建設項目;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承擔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進行管理推進;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推進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實;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內資工作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考核等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承擔環渤海區域合作市長聯席會議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市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城市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協調推進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聚集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需狀況,銜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控人力資源、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委機關文電、機要、督辦、信息、宣傳、保密、檔案、接待、信訪、會議組織、電子政務、安全保衛、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活動的安排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協調。
二、發展規劃科(掛市縣域經濟發展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縣市區規劃編制;督促檢查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規劃實施中期監測和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推進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實;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提出城市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經濟發展年度評價及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工作。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牽頭組織全市經濟分析聯席會議,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信息發布,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體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市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並提出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全市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匯總轉發國家、省下達的年度投資計畫;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資源環境科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七、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科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工作,篩選論證和推介全市重大產業招商項目;負責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報。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擬訂全市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生產力布局目標及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畜牧、海洋與漁業、水利、農機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糧食產能建設項目、水系生態建設項目等農業領域重大項目規劃;承擔農業、林業、畜牧、海洋與漁業、水利、農機等方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監測和分析;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政策的制定。
九、能源交通科(掛市鐵路發展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能源、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能源、交通項目投資布局,組織參與重大能源、交通項目的研究論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能源交通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調度和協調支持長島科學發展工作;規劃論證全市鐵路重大項目,協調解決全市鐵路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掛市石化產業發展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有關工業與高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上報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核准的工業企業重大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申報、安排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研究、規劃和培育,提出市級專項資金的使用意見,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負責研究石化產業規劃和產業布局,統籌規劃全市石化產業發展;組織包裝策劃重大項目,負責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制定石化產業年度發展計畫和考核辦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的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社會發展有關計畫;銜接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教育、勞動就業、衛生、體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上報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核准的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申報、安排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項目;提出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承擔市社會事業發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經貿財金科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組織擬訂全市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糧食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配額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政策和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的審核、上報,監督發債資金使用和償債資金落實情況;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和制度建設,承擔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
十三、資本市場發展科(掛市上市工作推進辦公室牌子)
研究分析全國金融和資本市場形勢、國家相關政策和全市資本市場運行情況,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調度分析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情況,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工作,培植上市資源,根據市政府安排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等相關事項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聯繫山東證監局,協助配合山東證監局對轄區內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等機構進行監管的有關工作;協調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培育場外櫃檯交易資源。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和調度考核,監督檢查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或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安排;負責申報、安排服務業的重大項目;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市服務業發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內設服務業規劃科、服務業協調科、服務業項目科。
擬訂全市國內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國內城市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協調和調度、考核;參與來煙重大投資項目的論證;篩選、論證和推介全市重大產業招商項目;組織、指導國內經濟合作洽談活動;承擔環渤海區域合作市長聯席會議有關工作;負責與國內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承辦外省市駐煙辦事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市級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承擔援藏、援疆工作有關職責;承擔市“三個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掛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管理調度、篩選儲備和年度目標考核;組織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的申報爭取;負責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的審批和上報;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招投標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特別是市重點項目和國家、省、市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方案進行審查,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查;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及後評價工作。
(掛市高端產業聚集區建設辦公室、市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牌子)。
負責落實和推進全市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聚集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以下簡稱“三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實施“三區”發展總體規劃,監測分析“三區”建設運行態勢,提出支持“三區”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一體化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審核規劃區域內由市統籌安排、轉報由省統籌安排的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負責有關新興產業、特色園區、重點企業和創新能力培育工作;負責提出有關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意見;負責“三區”建設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調度、考核等工作;承辦“三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規劃建設工作推進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內設綜合協調科、藍色經濟區建設科、高端產業聚集區建設科、黃三角生態區建設科。
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由委黨群組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