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明啟

焦明啟

焦明啟,男,漢族,1954年2月出生,河南南樂縣人,中共黨員。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政工師。 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市黨委書記,六師政委,五家渠市人大主任、黨組書記,昌吉州黨委常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秘書長、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諮詢、督察委員會諮詢督察員(正廳級)等職務。 2014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給予其雙開處分。 2014年12月1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涉嫌受賄犯罪的焦明啟決定逮捕。 2015年1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五師分院依法對其涉嫌受賄一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焦明啟 焦明啟

1970.12 新疆兵團步兵一團炮連戰士、班長、排長

1976.04 新疆軍區邊防第十團司令部參謀

1977.04 烏魯木齊陸軍學校參謀隊學員

1980.09 解放軍軍事學院(現國防大學)進修

1981.02 烏魯木齊陸軍學校訓練部教務處參謀

1983.08 烏魯木齊軍區司令辦公室秘書二處秘書

1985.01 烏魯木齊軍區司令辦公室秘書二處副處長

1985.09-1987.07 解放軍石家莊高級陸軍學院政治隊政工專業學員

1987.10 新疆軍區司令部辦公室秘書科秘書(副團)

1988.06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九師人武部黨委書記、政委

1993.1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執法監察室副主任(正處級)

1994.05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執法監察室主任(正處級)

1996.04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副師級)

2001.01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兵團副秘書長(副師級)

2001.0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兵團副秘書長,兵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正師級)

2003.04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九師黨委書記、政委、塔城地委委員

2008.05 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市黨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政委,五家渠市人大主任、黨組書記,昌吉州黨委常委。

後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秘書長、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諮詢、督察委員會諮詢督察員等職務。

工作分工

(六師五家渠市黨委書記):主持師市黨委工作。負責常委會的全面工作和全師政治、武裝、政研工作。分管武裝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五家渠市黨委、人大工作。

人物事件

雙開處分

2014年12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對兵團原副秘書長、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焦明啟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焦明啟在擔任兵團第六師黨委書記、政委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常委會、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請兵團黨委、兵團批准,決定給予焦明啟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將焦明啟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4年12月1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涉嫌受賄犯罪的原兵團諮詢、督察委員會諮詢督察員焦明啟(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審查起訴

2015年1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五師分院依法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諮詢督察委員會原正廳級諮詢督察員焦明啟涉嫌受賄一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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