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焦作大學舞蹈協會成立於2006年,是學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核准登記的全校性、非盈利性學生社團,協會自成立至今在全校師生中產生了廣泛的影響,為豐富全校師生的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文化交流與溝通,發揮了重要作用。
協會工作宗旨:
旨在豐富我校同學的課外生活,為我校舞蹈運動愛好者構建一個施展自我才華的舞台,通過各種形式的舞蹈活動,促進本校同學間以及和外校同學的廣泛交流。同時,舞蹈協會還將開展舞蹈的培訓活動、組建舞蹈團隊參與各項表演活動並推薦優秀的會員參加比賽。
協會基本任務:
1、定期組織會員座談,交流最新舞蹈發展動態。
2、定期組織開展一系列的舞蹈活動,並在全校產生一定的影響。
3、完成校團委,社團聯合會交給的任務。
4、開展舞蹈培訓活動。
5、為喜歡舞蹈的學院建立交流的平台。
6、邀請外校進行舞蹈交流活動。
協會章程
焦作大學舞蹈協會章程
一、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工作人員擁有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及批評的權利。
2、工作人員享有免費學習本協會開設的舞蹈課程的權利。
3、工作人員享有對本協會最新工作計畫和相關活動提出申請和倡議的權利。
4、工作人員享有對本協會的各方面的制度、計畫等相關問題提出質疑和修改意見的權利
5、工作人員享有在本協會開會時自由發言、發表看法等相關方面的權利。
義務:1、工作人員遵守本協會的各種規章制度並自覺維護本部及舞蹈協會的聲譽。
2、工作人員有支持宣傳本協會各種活動的義務。
3、工作人員有按時完成各部部長交給的任務的義務。
4、工作人員有為新校區舞蹈協會壯大出謀劃策貢獻力量並不斷努力的義務。
二、考勤制度
1、工作人員在本協會例會無故曠會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視為自動退出本協會。
2、工作人員有事向本部部長請假,到組織部備案後方可生效,否則無效。
3、工作人員遲到,早退五次以上(含五次)勸其退出本協會。
4、工作人員如做事不積極、主動,有理事會決定勸其退出。
5、工作人員如有損害本協會形象、名譽等關係協會聲譽的無條件退出協會。
三、排練制度
1、學員因事請假經排練部部長簽字批准方可生效。
2、學員因事落下的課程,本協會不負責予以補課。
3、學員學習舞蹈由本協會統一組織。
四、財務管理、經費使用原則
1、經費來源:主要有本協會外出表演所得出場費一部分,外聯部拉贊助所得,會員及學員公費和學費。
2、協會的財務部負責管理本協會資金,重大資金項目必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啟用。
3、本協會所有資金有協會全全管理。
4、每學期期末由財務部公開財務報表,並接受理事會及相關人員審查。
五、組織管理機構
1、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外聯部部長、文藝部部長、排練部部長、另聘顧問若干。
2、本協會組織採取民主集中制,有理事會統一管理本協會的日常工作。第一學期理事會成員由負責組建本協會的組織建者組成,任期一年,期滿後就由全體在迷住集中制度原則下,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出下期理事會成員。
3、協會理事會的職責
①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②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③向會員代表報告財務狀況;
④決定設立新的部門;
⑤決定會長及其他負責人的委任和罷免;
⑥領導本協會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⑦協會每年面向全校招收成員,根據成員表現對優秀成員進行選拔提乾;
⑧理事會定期召例會,商量協會相關事務;
⑨協會在每學期期末對成員進行成績考評、並列入檔案;
⑩協會聘請專業舞蹈老師教學員跳舞,並聘請相關院系老師專家為協會顧問指導工作。
六、協會負責人的退出和除名
1、工作人員畢業離校,默認自動退出本協會;
2、由本人自動退出,書面提出,經理事會同意的前提下,即可退出本協會。取消組織或成員資格;
3、對違反焦作大學相關管理制度、觸犯法律的工作人員立即除名;
4、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的成員,經理事會決議無記名投票予以開除協會。
七、附則:
1、本協會有本協會享有最高解釋權,並根據實際情況修改,修改後由會員大會通過;
2、協會的工作及活動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和相應規章制度,接受學院及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本章程有協會負責機構通過並連署簽名之後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