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與範圍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概念於範圍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沒有繼承人以及受遺贈人承受的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或者由受遺贈人受遺贈,從而使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轉移歸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所有。若無人繼承或者無人受遺贈,因被繼承人死亡不能為遺產的主體,則須確認該遺產的歸屬。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於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不同。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是指有無繼承人不明的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確定地無繼承人繼承也無受遺贈人受遺贈的遺產,包括以下情形的遺產:
其一,死者無法定繼承人,也未立遺囑指定受遺贈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定;
其二,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受遺贈人全部放棄遺贈;
其三,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全部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全部喪失受遺贈權。
歸屬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歸屬
我國《繼承法》第32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同時,取得該遺產的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也應在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遺產因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時,若有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提出取得遺產的請求,人民法院應視情況適當分給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