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
(二)執行稅收計畫任務,採集征管信息,承辦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三)負責納稅人申報徵收、登記管理、發票管理、零散稅收的征管等工作;
(四)承辦金稅工程稽核及防偽稅控系統的日常管理;
(五)提供納稅諮詢、宣傳輔導;
(六)開展納稅評估和納稅人信譽等級的評定;
(七)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國家稅務局設定:內設機構8個科室。級別為正股級。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綜合業務科、計畫徵收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設定3 個派出機構,其中:1個稅務分局,名稱為:江蘇路稅務分局,2個稅務所,分別為北京路稅務所、迎賓路稅務所,稅務分局為副科級,稅務所為正股級,非全職能稅務所,其職能配製為:
(一)內設機構1.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檢查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新聞和稅收宣傳;負責辦公自動化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行政事務。
2、人事教育科的主要職責是: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教育培訓、幹部監督、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黨建工作。
3、監察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等。
4.綜合業務科的主要職責是: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對稅收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措施;負責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核和審批;稅收調研和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和意見的反饋;依法審核規範性檔案;處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參與重大案件的覆核審理等工作。
綜合業務科應及時將上級發布的稅收政策、法規及管理制度等傳達到徵收、管理等部門,協助做好貫徹落實工作,並根據徵收、管理、稽查等部門傳遞的信息資料,研究制定綜合性管理辦法,幫助徵收、管理等部門解決實際問題。稅政法規部門定期與計畫徵收科、稅源管理、稽查和行政管理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為征、管、查等環節提供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支持。
5.計畫徵收科的主要職責是:受理稅務登記(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負責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抄報稅、進項發票認證、票表稽核);發布欠稅公告;資格核定(包括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辦理髮票購領、繳銷;開展稅法宣傳;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制定稅款徵收的管理辦法,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收收入的核算、統計、預測和分析,管理稅收票證等;加強與稅源管理、稅政法規、稅務稽查等部門的聯繫,將數據資料及分析比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傳遞到相關部門和局領導。
6.稅源管理科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稅源管理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對所轄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稅源管理科要掌握轄區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申報納稅、代扣代繳、綜合經濟指標、行業稅負以及稅務檢查處理等各類動態情況,及時對照上級稅務機關發布同行業稅負及其預警標準,比較各部門上報統計部門的指標,結合經濟綜合部門、各級協稅護稅組織提供的各類相關統計分析信息,進行稅源巨觀分析,開展企業納稅評估,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稽查局立案查處;在稅源監控管理中發現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及時傳遞給政策法規、計畫統計和上級徵收管理等相關部門。
稅源管理科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收管理員主要職責是稅源管理,對所聯繫納稅戶進行納稅評估,實施納稅服務等。不直接從事稅款徵收和稅務稽查工作、不決定處罰和減免稅款;稅收管理員所獲信息要記錄歸檔,實行共享,稅源管理重要事項,由部門集體研究;按計畫和規定程式下戶檢查,提出報告,並接受行政執法和行政監察的監督。稅收管理員實行定期輪換。
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稅源管理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對所轄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派出機構要掌握轄區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申報納稅、代扣代繳、綜合經濟指標、行業稅負以及稅務檢查處理等各類動態情況,及時對照上級稅務機關發布同行業稅負及其預警標準,比較各部門上報統計部門的指標,結合經濟綜合部門、各級協稅護稅組織提供的各類相關統計分析信息,進行稅源巨觀分析,開展企業納稅評估,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稽查局立案查處;在稅源監控管理中發現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及時傳遞給政策法規、計畫統計和上級徵收管理等相關部門。
派出機構主要承擔轄區內納稅人的稅源管理職能,同時還應承擔轄區內納稅人稅務登記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資格認定、發票的領購、繳銷、代開,零散稅收、實行查帳徵收以及雙定戶批量扣款不成功的個體工商戶的申報徵收等部分徵收管理職能。
派出機構設定綜合服務視窗辦理納稅人的各類涉稅事宜。設定申報徵收崗、發票發售崗、發票代開崗、稅務登記管理崗、行政許可崗、非行政許可崗等前台管理崗位,根據實際情況,前台可一人多崗。同時,稅務所設定所長崗、綜合管理崗、稅源管理崗等後台管理崗位。
派出機構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收管理員主要職責是稅源管理,對所聯繫納稅戶進行納稅評估,實施納稅服務等。不直接從事企業稅款徵收和稅務稽查工作、不決定處罰和減免稅款;稅收管理員所獲信息要記錄歸檔,實行共享,稅源管理重要事項,由部門集體研究;按計畫和規定程式下戶檢查,提出報告,並接受行政執法和行政監察的監督。稅收管理員實行定期輪換。
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還有個體稅源管理,稅款徵收。稅務所要掌握轄區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申報納稅、代扣代繳、綜合經濟指標、行業稅負以及稅務檢查處理等各類動態情況,及時對照上級稅務機關發布同行業稅負及其預警標準,比較各部門上報統計部門的指標,結合經濟綜合部門、協稅護稅組織提供的各類相關統計分析信息,運用信息化等手段進行評定稅、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稽查局立案查處;在稅源監控管理中發現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及時傳遞給稅政法規、計畫徵收和上級稅源管理等相關部門。負責零散稅款的徵收,對零散稅款的徵收,必須建立徵收管理責任制,實行票款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