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光緒四年八月初三(1878年8月30日),福建福州士紳與民眾強拆並火燒教會在烏石山之建築物,共毀壞新建洋樓三座,另有一座舊洋樓受損。
發展歷程
1850年英國基督教聖公會傳教士札成(R.D.Jackson)和溫敦(Wii1ianWe1ton)至福州傳教時,即看中這塊寶地,他們請英國駐福州領事的翻譯金執爾代向烏石山神光寺僧人租屋二間,原說明是堆放行李,但實際上作為住處。這一舉動引起福州民眾的強烈反對,起而要求將傳教士逐出城外。當時鹹豐皇帝及閩浙總督劉韻珂和福建巡撫徐繼畲均有排夷同感,於是照會英國駐香港總督文翰(S.G.Bonham)和英國駐福州領事星察理(Chas.H.Sinc1air),要求傳教士退租。1851年春,札成和溫敦被迫將神光寺房屋退還,但以“城外一時難得住處”為辭,暫遷至離神光寺僅半里遠的道山觀居住,仍舊賴在烏石山。福州人民見傳教士作出讓步,又因涉外交涉艱難,未予深究。但傳教士競無意遷出城外,長期在道山觀居住,甚至人數不斷增加。
1855年,溫敦和勞理(Fearn1ey)想方設法向道山觀道人陳圓成租下道山觀的一塊空地,建造房屋。1866年,傳教士胡約翰(W01fe)到福州主持教務,力圖擴充教會地盤。他引誘以抬轎為業的王上升及其兒子叫“和尚”的偽造道山觀的文昌宮公地白契,將地私自賣給胡約翰。胡約翰將空地高築圍牆,建造房屋,開辦學堂。當地士紳對此深表憤慨,聯合奏報府縣。經府縣會同勘察,拒絕承認偽造白契,官府還照會英代理領事卡農(Carr011),陳述道山觀系公產,不能永久出租。後雙方經過協商,商定租期為二十年,每年地租銀元一十五元,準許傳教士蓋房,但必須按舊式起蓋,不得越界和增高。此案就此了結。1867年(同治六年),胡約翰又與道山觀業主立契續租,並使教會租占的房地範圍進一步擴大。
1876年5月初,因連降大雨,上游閩江溪流下注,又值海潮湧漲,福州城曹水災浸襲西南東三個方向,水深的達18尺。城內許多廟宇、營房、衙署及城鄉居民田園被水淹的不計其數;部分居民只得爬樹避水。5月16日,福州繼續大雨如注,城中街道水深至3~9尺不等,糧荒嚴重,官府只得派船到江浙一帶買米濟荒。在此之前,胡約翰著意擴大道山觀占地,在租地內辦“傳教養成所”培養傳教助手,並違約在道山觀租地內增建洋樓一座,且高度亦超出前約。福州士紳本對胡約翰得寸進尺的行徑深懷不滿,適福州遇災,就把福州水災的原因歸結為傳教士建房破壞了福州的“風水”。以舉人林應霖為首的當地士紳召集百餘人起而反教,碎石為誓:“凡假公濟私、見利忘義、有始無終者,有如此石”。他們一面向教會抗議,一面上書官府,提請制止教會蓋房。林應霖上書說:“查觀之左右起蓋房屋,歷史租與洋人,房屋之外別無空地。乃洋人在玉皇閣後,先以栽種花木侵出餘地。復以防閒幼孩,改築圍牆,愈侵愈大,山頂最高之處亦環在內。省垣風水,大有關係。”
福建當局得報後,一面上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一面派府縣勘察,以免事態擴大。總理衙門唯恐中外再釀糾紛,授意福建當局和平處理。時任福建巡撫丁日昌同情福州士紳,便主動與英領事星察理商議,提出將城外南台下渡原電線局樓房及周圍空地與道山觀的教堂及洋樓對換,另貼洋銀五千元作為修造費。星察理見有利可圖,便慨然應允說:“此事約有八、九分可成,誠可斷絕禍根。”福州士紳見交涉已有頭緒,十分高興,盼望傳教士能儘早遷出道山觀。但胡約翰卻不同意,他推辭說:“此事非一人所能專主,必須詳細寫信寄與本公會教首商明,計往來需五旬之久,方有回信。”胡約翰在給倫敦公會的信中強調決不能放棄烏石山傳教據點,甚至瘋狂地說:“放棄烏石山,意即放棄整個教務。”由於胡約翰的固執已見,倫敦公會遲遲未作答覆,並逐漸露出拒絕對換的傾向。雖然星察理力圖挽回,還聯合回國述職的威妥瑪(ThomasWade)以備忘錄敦促外交部飭令教會放棄烏石山租地,但英國外交部仍未予理會。1877年7月,丁日昌請假離職回廣東原籍養病,英方更是拖延不予回復。本希望儘快解決此案的福州士紳對傳教士這種行徑也更加反感。
1878年6月,傳教士開始在圍牆內雀舌橋附近起蓋新樓。共建三座樓房,一座比一座蓋得高大。三座總計有48間小間,可容納許多學生。還建有一間大餐廳和大講堂。儘管這三座樓非常顯目,但教會仍心存幻想,希望不會引起士紳反對和觸及有關風水的問題。
8月初,福州當局被迫親臨工地,遣走工匠,方始停工。而星察理卻企圖在調停當局與教會的糾紛中得到好處,能向福州當局購買南台田地150畝,供洋商作“跑馬場”。因此他一邊責難福州士紳迷信風水,一邊又說若能買到田地,則可促成對換之事。福建當局對於星察理的買地要求未置可否。8月30日,福州當局會同當地士紳及領事官、翻譯、傳教士到現場查勘。查勘後認為雀舌橋邊新建洋樓確係侵占。胡約翰不服,強詞奪理說:圍牆圍築已久,何不早拆?還動手撥逐圍觀百姓。當天下午,群情激憤的百姓又聽說一挑水少婦受傳教士“調戲”,於是在林應霖率領下衝進工地,但遭到胡約翰的斥罵。他們正怒不可遏,又望見舊洋樓(教會女校)上有中國婦女探頭下望,似笑非笑,因而群起將新建的三座洋樓拆毀,並放火焚燒,火焰波及一座舊洋樓
教案發生後,中國當局一致認為教案是由於胡約翰“肆罵激釁,觸動公益”而引起的。而英國方面則強調這件教案是有預謀的行動。英國駐華公使傅磊斯(HughFraster)在照會中說:“當日焚毀教堂之人,並非猝然集聚,因耳聞目見,始行忿怨;委系預為糾合,特意拆毀。立使者並非愚民,實為著名衣衿。”並指明“其紳衿中有一林姓應霖者,多方煽惑,實為魁首,數月來此人設計,令人心懷不甘。”(12)因此,傅磊斯以“地方官雖系在場,並未彈壓保護”為名,要求總理衙門做到以下幾點:一,胡教士受屈之處,必須申冤;二,動手者固須嚴拿,主使者尤要查辦;三,地基界線如有不明,會同履勘;四,賠補焚毀房屋;五,以上辦妥後…由閩浙總督出示曉諭.(13)總理衙門遷就英人,以‘教士等固有理曲之處,而地方官臨時未能妥為彈壓,亦非照約保護之道”為由,飭福建當局迅速結案。10月,閩浙總督何璟將侯官知縣劉恩第,烏石山汛千總蒲大典革職.他一邊飭府縣捉拿毀樓者,一邊致函駐莢公使郭嵩燾,要求他懇勸倫敦公會將多年在福州恃強妄為的胡約翰調離福州,以免再生事端,然而星察理見買地事未成,竟想把教案鬧大,並從中得到好處;他變本加厲地提出要審訊林應霖等“真犯”等“解決辦法”。福建當局本著“占地造屋罪諸彼,逞忿擅拆責諸民”的辦案原則,同星察理堅持先逞凶,再討論占地造屋事的意願無法協調,因此教案的審理拖延日久未能了結。1879年2月,丁日昌奉旨赴閩查辦此案,他本著先解決教案,但又不失國人體面的原則,同何璟一起爭取星察理的配合,何璟審稱,若能和平解決教案,則洋商買地事可以商量。星察理見有利可圖,即予配合。3月17日,烏石山教案在星察理的觀審下開庭審判,判決如下:
一,將不侯官斷,擅自主使及攜取磚塊擅自毀屋之武生董經銓,侯得忠,林依奴等,加以斥革徙流等罪。
二,傅紹鑾等九名不侯官斷,擅自隨同毀拆,加以枷杖。
三,教官林應霖雖無主使之據,然臨時不能勸止,亦應摘去頂戴,停委三年。其餘彈壓不力之文武地方官,均分別摘頂撤委記過。
四,賠償損失雜物洋銀一千零四十五元。
焚毀洋樓案至此解決。
歷史意義
清光緒初年發生的福州烏石山教案是福州人民長期反洋教鬥爭的結果,也是近代中西方文化衝突的典型例子。共歷時三年多,影響較大,是近代中國人民反帝鬥爭的組成部分。對這一教案的研究,既可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又對中外文化交流具有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