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身的存在

“為自身”在這裡意指這樣一種存在[方式],即為自身提供[存在的]在場。 就其“存在”(is)而言,為自身的存在也是一種在自身中的存在,但它被意識的否定行為、也就是選擇的自由所刻畫。 在這個意義上,為自身的存在與在自身中的存在的區別就相應於虛無與存在者的區別。

→為自身的存在(Being-for-itself
[法文為“l’etre-pour-soi”(又譯為“自為的存在”)]在薩特對於兩種存在領域的區分中,“為自身的存在”指人類的意識或有意識的存在;它與“在自身中的存在”[法文為“l’etre-pour-soi”(又譯為“自為的存在”)]相對;後者意味著一個東西或無意識的存在者。“為自身”在這裡意指這樣一種存在[方式],即為自身提供[存在的]在場。從根本上說來,這是一個對於心與身、意識與事物的區別。[但是]薩特使用了不同的詞來避免給人以二元論的印象。就其“存在”(is)而言,為自身的存在也是一種在自身中的存在,但它被意識的否定行為、也就是選擇的自由所刻畫。作為為了自身的存在,人類是僅有的能脫開世界的其餘部分,並因此而引出“虛無”的存在者。在這個意義上,為自身的存在與在自身中的存在的區別就相應於虛無與存在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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