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損傷

jury)(俗稱火車損傷)是指與列車運行有關的事故造成的損傷。 列車事故損傷也分為列車外損傷和列車內損傷。 1.撞擊傷由於列車質量大、速度快,列車各部件又以鐵質為主,堅硬而多稜角,故撞擊人體後極易造成嚴重的損傷。

鐵路交通事故損傷(railwayaccidentinjury)(俗稱火車損傷)是指與列車運行有關的事故造成的損傷。列車具有質量大、速度快、制動距離長(800m左右)的特點,造成的損傷嚴重程度和傷殘率都很高。列車事故損傷絕大多數為機械性損傷,少數或極少數為燒傷、溺死等。列車事故損傷也分為列車外損傷和列車內損傷。

列車外人員的損傷

是指列車在運行和調節作業中,撞軋車外人體或與其他車輛相撞,造成相關人員傷亡。列車外損傷主要有撞擊傷、碾軋傷和摔跌傷三種。

1.撞擊傷由於列車質量大、速度快,列車各部件又以鐵質為主,堅硬而多稜角,故撞擊人體後極易造成嚴重的損傷。撞擊傷一般以人體突出部位和頭部為多見。損傷特徵以挫裂創為主,同時伴有深部的骨折和內臟損傷。在撞擊部位會有黑色污物,這為撞擊點的確認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2.碾軋傷碾軋傷是指人體在列車車輪與路軌之間所受的損傷。因人體受鐵輪與鐵軌的軋壓作用更為明顯,肢體離斷非常多見。被碾軋部位軟組織缺失,創面呈整齊的鈍性截斷面,尤其是骨骼斷面整齊、無破碎,斷麵皮膚邊緣有碾軋挫傷帶。

3.摔跌傷與列車有關的摔跌傷有兩種:①列車撞擊人體後導致人體拋擲摔跌,受害者多不在鐵軌旁而是在路基邊。以顱腦損傷多見。因鐵路路基由小石塊和枕木組成,所以頭皮破裂,顱骨凹陷和粉碎性骨折十分常見,這與摔跌在平整的地面上形成的外輕內重性損傷特點不同。②人體從運動的列車上跳下形成的摔傷。因墜落的高度相對固定,故損傷程度與列車運行速度成正比。

列車內乘員的損傷

主要發生於兩種情況:一是列車突然剎車減速,二是列車脫軌後翻滾、碰撞。常見損傷有:

1.撞擊傷主要見於列車突然剎車減速時,因慣性運動人體與列車內的座椅、鋪、門窗等物碰撞造成減速性撞擊傷,同時因體各部位慣性運動的不同步,還易於產生頭頸部的過屈或過伸展性損傷。

2.摔跌傷列車內人體在撞擊固體物質後,因回彈和重力作用,使人體摔跌造成損傷。有時通過破碎的門窗將人體甩出列車外造成墜落傷。

3.擠壓和砸壓傷指列車事故發生後,因車廂變形扭曲及車廂內行李的移位造成人體被擠壓和砸壓形成損傷。有時也可因車廂內人群的相互擠壓成傷。

法醫學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損傷非常多見,有的情況還很複雜。傷亡人員可以是駕駛員、乘客,也可以是行人或躺在公路上的人。造成傷亡的原因和方式可以是由違反交通法規,或交通意外而死,或肇事逃逸,亦可以是自殺或他殺。故法醫在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死亡鑑定時應回答的問題有:①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致命傷,還是由其他暴力因素、疾病發作、醉酒或中毒致死;②死亡性質,是交通事故、交通意外,還是自殺或他殺;④根據損傷特徵和交通事故物證檢驗結果,進行事故經過的重建;④判斷是生前碾壓,還是死後碾壓,是單輪碾壓或雙輪碾壓,碾壓次數;⑤收集各種法醫物證,並根據交通事故物證檢驗結果和損傷特點,提供肇事車輛的特徵或認定,為逃逸車輛的偵察提示方向;⑥區分死者為駕駛員、乘客或行人;⑦對事故當事人的個人識別,確認無名屍身源。

鐵路交通事故的法醫學鑑定原則及要解決的問題,與道路交通事故損傷鑑定相同,主要解決的是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而針對列車脫軌、相撞等重大災難事故,法醫主要解決遇難者的個人識別問題,為事故善後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損傷的法醫學鑑定應做到:①認真地進行現場勘驗及案情調查,注意屍體的位置及姿勢,血泊、毛髮、組織、衣物碎片、輪胎印痕,破碎膝片及玻璃片的分布,對認定是否為原始碰撞現場很重要;②雖然在大多數道路交通事故中,個體死因明確,無需進行全面系統的屍體解剖,但對可疑案件,全面系統的屍體解剖檢驗對判斷生前死後傷、作用力的方向、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質特別重要;③物證的提取和比對是確認肇事車輛的重要證據;④對肇事車駕駛者、受害者進行酒精、藥物檢測,對判定事故性質有重要價值:⑤對收集到的各類痕跡物證信息進行全面綜合評價,以重建事故發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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