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危險級
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定閉式系統的建築等
中危險級
Ⅰ級
l)高層民用建築: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塔)等
2)公共建築(含單、多高層):醫院、療養院;圖書館(書庫除外)、檔案館、展覽館(廳);影劇院、音樂廳和禮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和飛機場及碼頭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小於5000m2的商場、總建築面積小於 1000m2的地下商場等
3)文化遺產建築:木結構古建築、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等
4)工業建築:食品、家用電器、玻璃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冷藏庫、鋼屋架等建築構件
Ⅱ級
1)民用建築:書庫、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車停車場、總建築面積5000m2及以上的商場、總建築面積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場等
2)工業建築:棉毛麻絲及化纖的紡織、織物及製品、木材木器及膠合板、穀物加工、菸草及製品、飲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製品、造紙及紙製品、製藥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
嚴重危險級
Ⅰ級
印刷廠、酒精製品、可燃液體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
Ⅱ級
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氣溶膠製品、溶劑、油漆、瀝青製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倉庫危險級
Ⅰ級
食品、菸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
Ⅱ級
木材、紙、皮革、穀物及製品、棉毛麻絲化纖及製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膠與橡膠及其製品、鋼塑混合材料製品、各種塑膠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