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南縣水務局

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海堤、河流等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下屬機構(1)水務執法監察大隊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負責水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諮詢工作。 (2)農村水利管理站主要職責:負責水資源的調配使用,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主管全縣抗旱工作,負責全縣生活飲水的改水工作,負責徵收農田灌溉水費。

機構簡介

灤南縣水務局作為縣政府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內設辦公室、水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下設水政監察執法大隊、農村水利管理站、工程建設管理站、抗旱服務站、灌區管理站、灤河大堤管理所、海堤管理所、鑽井隊、井管廠等單位,主管移民遷建辦公室,擁有幹部職工290人。

主要職責

具體制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河道、水域、海岸和灘涂的治理及開發、引水、蓄水、排水、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灌溉工作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徵收河道維修管理費;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編制全縣水利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撰寫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管理移民安置辦公室;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全力推進水利執法體系建設,以水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支持全縣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機構榮譽

水務局連續多年被唐山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被市水務局評為抗旱工作、灌區管理工作、產權制度改革、水資源管理、工程管理、水利項目建設等多項先進,被河北省水利廳、唐山市水務局授予行風建設先進單位,同時被縣委、縣政府授予行風建設優勝單位。

主要職責

灤南縣水務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水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我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劃許可權審批、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我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城鄉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水功能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主要河道、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7、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灌區調水及分配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8、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海堤、河流等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9、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10、負責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水庫移民遷建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水庫移民的搬遷安置,協助地方做好移民生產生活的扶持工作;組織有關移民基建項目和生產扶持項目的立項、申報或審批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處理水庫移民的遺留問題及來信來訪工作,協調做好水庫移民的穩定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的統計及信息反饋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灤南縣水務局設定三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掛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對各處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來信來訪、提案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行政管理、後勤保障服務、保衛、重要檔案起草和審核、水務宣傳、政策研究及水務資料編纂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黨群工作行政監察、職稱評定、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離退休工作、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並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水利專項資金計畫的編制和分配、基建資金的籌措、撥付與管理;負責水務系統得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股級以下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及違紀行為的查處,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的規劃、任務下達。制定反防汛抗旱預案;負責汛期、旱期情況的上報下達,對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協助領導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及各項準備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整理防汛抗旱圍殲即使歸檔。
(2)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主要職責:主管全縣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協調縣區內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培訓教育工作;組織擬定地方性政策、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制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供水水源規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及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水源的水質、水量,審核區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負責全市用水計畫、用水統計、節約用水及節水技術改造方案等工作。
(3)行政審批服務處
主要職責:負責取水許可審批;負責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初審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和擴大許可初審及審批;上報跨邊界河流建設水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及修建水利工程許可;河道管理範圍內棄置、存放、淤泥、爆破、穿跨河流、開採地下資源、考古及建設項目初審、審批;跨縣(市)區防洪規劃保留區內建設項目占地許可上報工作;蓄滯洪區辟洪設施建設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初審審批。

下屬機構

(1)水務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負責水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諮詢工作。
(2)農村水利管理站
主要職責:負責水資源的調配使用,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主管全縣抗旱工作,負責全縣生活飲水的改水工作,負責徵收農田灌溉水費。
(3)工程建設管理站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河道、閘涵、水庫、海堤、泵站、行滯洪區等水域、岸線、河口灘涂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和跨區域項目的建設和驗收;負責編制工程維修、更新改造計畫;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編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使用計畫並負責實施。
(4)規劃設計管理站
主要職責:組織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5)灤河大堤管理所
主要職責:負責灤河大堤的日常維護,維護大堤的安全和完整;負責大堤及護堤林木的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負責汛期風暴案搶險工作。
(6)海堤管理所
主要職責:依法維護海堤的安全和完整;海堤及閘涵工程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負責海堤工程日常維護和風暴案情搶險工作。
(7)奔城水利站(同時掛灤南縣抗旱服務站的牌子)、胡各莊水利站(同時掛灤南縣灌區管理站的牌子)、長凝水利站、扒齒港水利站、司各莊水利站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上級善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水利規劃;監督實施上級制度的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轄區內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指導農村水利工程基本參數研究、灌排水與供水技術開發,負責抗旱節水政策的宣傳和技術的推廣;負責灌區內用水的調配和水費徵收工作;負責全縣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並負責抗旱設備的管理、經營。
(8)柏各莊倒虹吸閘管所
(9)鑽井隊、井管廠,為水務局下屬企業單位。原事業編制人員保留原身份,事業工資計入檔案,遇有事業工資調整隨之調整,並以上繼標準繳納養老保險金。今後調入人員一律按企業人員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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