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瀘納委發[2010]14號)和《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瀘納委發[2010]15號)精神,設立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簡稱區經濟和商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制定本區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職責劃入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二)將區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無線電(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
(三)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五)增加承擔全區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六)增加承擔全區現代商貿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七)增加承擔全區現代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八)增加節能監察的職責。
(九)承擔全區酒類產業發展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我區入駐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企業建設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一)監測和分析工業經濟、商貿流通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組織解決運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向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制定、實施我區的國家產業政策具體實施意見,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組織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
(三)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大力扶持發展私營企業。
(四)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五)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易政策和進出口政策。
(六)研究擬定全區對內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積極開展對內、外貿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各類企業內外經貿經營權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我區舉辦的各種對內和涉外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經貿招商活動。
(八)負責全區能源、電力、酒類、生豬屠宰、繭絲綢等各行業管理;指導資源節約與綜合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九)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區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區工業結構調整。
(十)負責對全區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設五個內設機構:(一)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黨務、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政務公開、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紀檢、信息、信訪、維穩、保密、綜合治理、防邪、禁毒、平安創建、安全保衛、雙擁、愛衛、計畫生育、工會、殘疾人、統戰、婦女、結對幫扶工作,負責軍轉復退人員穩定等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機關在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網站更新管理和維護;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和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落實;負責全局性工作情況、工作總結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文稿的初審工作;承擔局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區企業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參與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考核考察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協助機關黨組抓好離退休黨組織及集體企業黨組織的建設;負責草擬機關內部離退休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及離退休工作情況統計和年度報表等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人員的各種活動;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負責局黨組、局總支、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黨組抓好中心組學習。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股(掛民營經濟辦公室牌子)
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承擔區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研究制定全區信息化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管理法規及相關政策,對全區信息化建設的重大項目進行審查。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負責組織實施IT行業發展規劃,推進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以及全社會信息化、電子商務、“三網融合”、“物聯網”建設及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技術推廣。依法對通信郵政實行行業監管;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協調通信郵政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審批、登記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省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初審;安排政府貼息的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督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查。
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
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統計分析;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省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及其資金的監管;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組織協調全區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牽頭搭建工業和商務中小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工業和商務中小企業融資情況的統計及其分析;指導工業和商務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三)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能源和安全股(掛節能減排辦公室牌子)
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負責煤炭調運、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核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初審、申報及管理。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全區加油站的行業規劃定點工作。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節能降耗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工業企業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市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及其獎勵資金的監管;貫徹執行產業政策;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省、市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及其項目資金的監管;指導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套用;負責貫徹國家、省、市鼓勵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負責全區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綜合協調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在生產、經營、儲存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申報;負責爆炸物品經營企業銷售許可證初審工作。
(四)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市場建設運行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現代流通服務業、全區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市場和網點、二手車交易市場、報廢汽車拆解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老舊汽車更新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最佳化商業布局和結構;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國家財政專項資金用於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督。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匯總分析商貿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納溪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現代物流園區、現代物流中心、現代物流發展平台、現代物流企業建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承擔零售、餐飲、住宿、洗染、家政服務、美容美髮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商貿改制企業、集體企業穩定工作。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承擔商務行政許可工作,制定商務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審查轉報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推進建立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參與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承擔“三綠工程”及“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繭絲綢行業管理;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五)瀘州市納溪區經濟和商務局對外經濟股
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統計;擬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利用外資促進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初審上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全區商品技術對外貿易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型企業登記進出口經營權的備案登記;規範我區進出口經營秩序,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工作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進出口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服務貿易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投資、境外非貿易企業、境外資源開發、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的指導和管理;監測、分析對外經濟合作運行情況,負責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在納溪區境內舉辦的各種涉外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