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除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市場秩序整頓、典當行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對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負責提出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市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電力行業管理監督;制定下達年度發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投資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型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統籌製造業發展規劃、項目確立、組織推進和調度考核,編制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促進工業、信息化投入和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參與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負責蠶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指導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園區、技術中心;認定市級工業、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和技術中心;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信息資源管理,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中心的建設工作;指導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合理配置資源,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規範信息化建設運行機制;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指導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
(十三)擬訂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市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建設,並進行行業管理;監督執行有關網路之間互聯互通政策法規,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促進三網融合;負責組織市內黨政專用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市內黨政專用通信和信息安全;綜合協調通信工作;參與對全市通信服務市場的監管,執行、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經營許可制度。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參與對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經信系統人力資源建設規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制定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進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八)負責市中小企業辦公室、市綜合信息中心、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和市各工業行業辦公室的管理。
(十九)負責管理、協調市屬工業企業和上屬經信系統、通信系統駐濰單位黨組織方面的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以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接待、會議組織安排及督查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研究室。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綜合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情況,負責委機關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史志的編纂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三)產業政策科。擬訂工業、信息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動腳踏車、燃油助力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組織安全技術認證;負責蠶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和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
(四)經濟運行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經濟運行調度室牌子)。
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綜合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煤炭、原油等重要生產要素的總量平衡、供需銜接;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和具體計畫並負責實施;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監測企業資金運行情況,協調企業流動資金供需銜接;負責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等相關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工作。
(五)投資與規劃辦公室。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布局調整;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負責全市企業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工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管和督查;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規划行業布局;制定工業地方性政策,監督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工業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管理工作;依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負責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基地的認定。
(六)技術進步與裝備科。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創新體系建設,培育、推薦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負責各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管理;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產學研聯合;研究編制全市技術創新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通用機械、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企業科(掛培訓科牌子)。對全市多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指導企業破產工作;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承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力資源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經信系統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指導企業引進智力工作;承擔省職工教育辦公室安排的相關工作。
(八)市政府電力監督管理辦公室(掛市電力執法監察大隊牌子)。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電力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監測電力經濟運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實施電力行政許可;負責電力市場監管,制定下達全市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衡電力資源;制定電力保障預案和有序用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電力建設、生產運行、電煤運輸和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力調度和併網運行的管理工作,推進節能發電;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參與全市有關電、熱價格政策的制定;指導電力行業統計和技術監督工作。
(九)行業發展科。指導協調輕工、紡織、食品、機電、化建、醫藥、煤炭等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相關行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推進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負責煤炭經營管理和煤炭經營市場準入工作;參與審查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指導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繫工業化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十)電子信息科。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子信息產業政策、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和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重點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按規定負責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
(十一)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科。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協調重要軟體開發,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和共享技術支撐平台的規劃與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負責信息工程監理業務的監督和管理。
(十二)信息化推進科(掛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的提報、實施和組織驗收;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推進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推進非金融性積體電路卡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和市直各部門的信息化績效考核工作;承辦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信息安全協調科(掛通信發展科牌子)。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指導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擬訂全市通信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參與對全市通信服務市場的監管;執行、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經營許可制度,監督服務質量,維護公平競爭;負責對特服電話號碼、地下弱電管網、全市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實行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協調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通訊安全、特殊通訊和應急通訊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電子政務與信息資源科。承擔全市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市級信息工程建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按規定製定電子政務建設的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政務外網的管理;指導“中國濰坊”入口網站群的建設;擬訂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通信網、計算機信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它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三網融合;負責市內黨政專用通信網路建設的協調和監督管理;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制定有關信息資源的發展政策與措施,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全市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十五)對外合作與交流科。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實施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開拓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組織協調生產與流通銜接,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協調進出口政策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實施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承擔委機關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財務審計科。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經營狀況的調度分析;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指導、監督本系統市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七)安全生產科。負責監督所屬單位(包括上屬企業)對國家及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指導全市限額以上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等工作;組織分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十八)人事科(掛老幹部科牌子)。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市屬經信委系統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幹部;協助組織部門做好後備幹部選拔、培養、培訓;負責所屬企業、單位黨委班子及成員的管理工作;管理委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工資和人員調配;負責本系統職稱、專家管理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受職稱主管部門的委託,牽頭組織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級職稱和藥品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委直屬單位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九)組織宣傳科。擬訂黨委組織工作計畫和實施意見;負責系統內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系統黨員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系統的“普法”教育和對內、對外法制宣傳。
(二十)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所屬單位和上屬駐濰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團、維護穩定等工作。
市政府節能管理辦公室
1.綜合協調科。承辦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節能減排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節能目標考核和重點耗能企業監管;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全市節能行政執法;淘汰落後耗能工藝裝備。
2.資源節約科。擬訂資源節約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資源節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審查、申報各級節能及循環經濟、清潔生產項目。
3.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科:制定並組織實施資源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進機電產品再製造;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承擔全市新能源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77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4名,投資與規劃辦公室主任(副縣級)1名,經濟運行辦公室主任(副縣級)1名,市政府節能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縣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
其他事項
撤銷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收回事業編制5名,原有人員實行按人控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