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出或減少的職責。
1.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 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業發展、市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2.減少收費管理審批事項。根據省政府確定減少的收費管理審批事項範圍,進一步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許可權,放開形成充分競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市場形成價格。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服務業發展;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增加的職責。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級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據國家、省修訂的投資核准目錄,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依照省下放給市級的投資審核範圍、許可權,進行投資審核。
國家和省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審批、核准或國家明令禁止核准權下放的外,區分不同情況,嚴格按照由省轄市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省政府補助市縣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改為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並加強監督檢查,根據要求,具體項目由市級政府負責安排。
2.根據修訂後的《河南省定價目錄》,嚴格按照省級政府下放給市級的定價權範圍,制定定價。
3.按要求制定統一標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投資、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落實中原城市群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研究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法規性檔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規性檔案。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加強對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和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秘書事務、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圖書資料管理、辦公自動化、督辦查辦及催辦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對外信息宣傳、接待與聯繫、安全保衛、來信來訪、離退休幹部服務以及機關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辦理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政策法規與發展規劃科
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協調鎮、街道辦事處經濟發展工作;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
(四)經濟運行調節局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級、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法規性檔案;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六)農村經濟科(濟源市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擬訂全市以工代賑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參與全市扶貧政策的研究和擬訂;辦理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有關事宜。
(七)基礎產業與城市發展科(濟源市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鐵路、公路、航空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鐵路、航空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八)能源規劃建設局(濟源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能源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研究提出全市能源資源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計畫,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省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能源項目投資有關事宜。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九)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一)財貿金融外經科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並規範企業上市的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制定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負責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誠信環境建設。
(十二)價格調控與管理科
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狀況,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監測重要商品零售價格、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情況;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規章;提出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政策以及調整價格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關於產品價格、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有關方案;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重要商品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目錄;擬訂和調整市管工農業產品、交通運輸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的標準。
(十三)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市管收費(價格)標準;擬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十四)人事政工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黨群、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培訓工作;按照省發改委培訓工作要求,結合相關科室承擔有關衛星遠程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十五)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破產企業信訪工作。
(十六)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法規性檔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中層領導職數17名,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3名。
駕駛員編制4名。
相關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市際聯席會議制度。市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其中,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市際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重大安全事項,召開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市際聯席會議研究。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負責國家分配濟源市的糧食、棉花、煤炭的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商務廳分配我市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煤炭管理局關於煤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新建項目;市煤炭管理局負責提出煤礦改擴建項目的行業審查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核准、審核煤礦改擴建項目;市煤炭管理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四)濟源市人民政府大項目辦公室單獨設定,不再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合署辦公。濟源市人民政府大項目辦公室原定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經費開支渠道不變,歸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湯繼濤: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馬東海: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經濟運行調節局、政策法規科、服務業與社會發展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負責區域協作、援疆等工作;聯繫濟東新區暨商務中心區規劃建設中心。
盧 強: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分管能源規劃建設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節能監察中心,負責安全生產、光伏產業扶貧等工作。
張靜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原付霞: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辦公室、人事政工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行政審批科(行政審批大廳視窗);負責組織、人事、黨務、工會、計畫生育、婦女、宣傳、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李慶軍: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財貿金融外經科(口岸辦)、產業集聚區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負責招商引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沁北項目協調等工作。
趙 煒: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分管農村經濟科、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負責信訪穩定、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易地搬遷扶貧、駐村幫扶等工作。
孔軍國:大項目辦公室副主任,分管大項目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基礎產業與城市發展科、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負責產城融合示範區、城鄉一體化試點等工作。
李軍明:大項目辦公室副主任,分管價格調控與管理科、收費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舉報中心、價格成本監測所、價格認證中心。
體制改革
2013年6月7日,我市召開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會議。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徐家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星出席會議。 會議貫徹落實了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對我市今後一個時期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會議還通報了對基層站所工作作風暗訪的情況。市虎嶺產業集聚區、濟水街道、公安局等單位的負責人作了表態發言。
徐家平指出,去年以來,我市“兩轉兩提”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是我市經濟發展環境的現狀與周邊市縣和發達地區相比、與外商和企業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各級各部門尤其是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作為經濟發展的生命線來抓。要加強組織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加強專項效能監察,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加大企業周邊環境整治力度,進一步樹立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推動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陳星對全市開展開門納諫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集中整治活動作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