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方案;負責全區非上市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及有關改革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涉及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基本建設資金;承擔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區招標投標的辦法規定;負責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負責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實施方案並對工程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社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地區間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和省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管理辦法和保護措施,負責安排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專項資金項目。
(十一)貫徹執行價格方針、政策,依法履行價格干預和應急措施,組織全區價格監督檢查,依法處理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全區價格舉報投訴;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管理,做好《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審驗工作,處理亂收費行為;按照定價目錄和省市物價部門的授權,制定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控和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全區工農業產品、服務業、公用事業價格的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市場物價走勢的監測與分析、預警、預報,發布價格信息;指導全區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價格諮詢工作,組織主持價格聽證會;負責全區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我區金融產業的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分析全區金融工作動態,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巨觀管理全區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業,並指導我區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黨務、行政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資調整、接待服務、會議組織、文秘檔案、宣傳學習教育、保密、政務督查、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非專業性綜合材料的起草,包括工作匯報、工作總結、工作計畫等;負責搞好紀檢、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工青婦等相關工作;承擔市發改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下達的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負責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規劃計畫和農業、工業、高技術產業、能源、交通、環保、財政、金融、南部山區等專項規劃計畫工作;承擔農業、工業、高技術產業、能源、交通、環保、金融等項目和南部山區保護髮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及轉報工作;負責專業性綜合材料的起草、國民經濟動員和政策法規工作;搞好有關項目的管理和資金爭取工作;承擔市發改委國民經濟綜合處、農村經濟處、工業與高技術產業處、能源交通處、財政金融處、政策法規處、規劃研究室、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處、南部山區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下達的工作。
(三)社會發展科負責研究提出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的牽線搭橋、溝通聯絡、重要協作、交流項目的考察論證,重要協作交流活動的組織安排,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固定聯繫,與生產企業的密切配合,重要經濟信息的蒐集、整理與發布等工作;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並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擬訂全區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提出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的措施;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牽頭辦理全區工業、農業、商貿流通、科教文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及審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風險投資體制改革與發展;承擔市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經濟合作處下達的工作。
(四)價格收費管理科負責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擬定公用事業等商品的價格標準和相關延伸服務收費標準;負責對醫療保險所涉及的藥品結算價格進行管理;對實行市場調節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監管;承擔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全區行政機關及其授權委託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收費許可證及收費的年審工作;負責部分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經營性服務價格及收費的管理工作;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承擔對向社會進行有償服務的價格及收費管理工作;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價格及浮動標準、物業服務收費等涉及房地產行業的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清理整頓;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調整價格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範圍內由國家和省市下達的農產品及工業品成本調查;承擔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投資與重點項目科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社會事業、外經外貿等專業規劃計畫、項目綜合調度管理和重大項目工作;承擔城市建設、政法建設、房地產開發、郵政通訊、社會事業、外商投資、境外投資等項目的審核及轉報工作;負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及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組織制定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對發現的問題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上報爭取上級發改委專項資金的有關項目;協調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市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處、社會發展處、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處、市重大項目辦公室(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下達的工作。
(六)服務業辦公室負責服務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糧食、個體私營經濟等專業規劃計畫工作;負責服務業(不含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審核及轉報工作;承擔市發改委服務業辦公室下達的工作。
其他事項
(一)區金融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辦公室、資本市場科和金融協調服務科。配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全區金融工作動態,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並指導我區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
(二)區價格監督檢查局,為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使用物價檢查和農產品成本調查專項編制13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受理管轄範圍內的各類價格舉報案件;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工作;承擔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布價格信息。
(三)原區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區副食品價格調節辦公室和區價格認證中心整建制移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原區政府財貿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區市場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整建制移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
(四)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負責全區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初審工作。區商務局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初審工作。
(五)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工作。
(六)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區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全區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
(七)建立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負責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等部門建立全區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八)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研究提出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審查上報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工程招標投標、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監督檢查。
2、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綜合平衡、並對重點項目進行諮詢論證後,經區政府決策,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辦理項目立項上報手續,下達投資計畫,審核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重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財政部門根據建設計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審批政府採購計畫並按程式撥付建設資金。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負責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的審核上報,對區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規範管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區財政局負責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4、稽察和後評價。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物價局)負責全過程管理,並組織稽察和後評價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