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政策、規章,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和區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二)承擔糧食檢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三)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全區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承擔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清倉查庫工作。
(六)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的建議,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七)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和財務的審計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規範企業資產運營行為;指導、監督全區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八)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全區糧食統計、流通信息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糧食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督查、接待、會務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應急綜合協調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基層單位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宣傳工作,負責人事、勞動、信訪、共青團、黨員幹部培訓、人事信息統計工作;按照上級政策負責全系統人員招收錄用、調動、獎懲、安置、調資定級;監督指導勞動契約的簽訂、解除、終止;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職工退休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全系統離休幹部的管理及醫療保障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編制並組織落實全區糧油產需和收支平衡計畫及購銷調存計畫、糧食儲備糧計畫;配合工商、物價等部門進行糧油價格和交易市場的管理;全面貫徹落實《糧油倉儲管理辦法》,保障區域糧食安全;加強各級儲備糧管理,做到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四)市場督查科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委下發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及有關配套檔案規定,加強糧食市場的監督檢查,做好糧食行政執法工作,維護良好的糧食流通秩序;負責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查;負責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財務審計科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制度,管理區財政和有關部門下撥的各項資金;管理從購銷企業分離出來的政策性財務掛帳;負責市場管理中罰沒款的收繳和管理;編報糧油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做好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