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我區教育體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按規定承擔全區教師資格認定的管理、組織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區教育體育資源配置、結構布局調整;按規定承擔全區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體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區級教育體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全區學校(單位)教育體育經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對我區的教育體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程實施。
(六)負責全區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教學和教育體育的科學研究以及電化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區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區學校(單位)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單位)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全區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各級教育體育機構幹部的培訓及學校(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制定體育設施、器材裝備標準,並組織實施與管理;負責八級體育社團和體育項目俱樂部的審核與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體育訓練工作和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做好青少年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市以上重大賽事代表團的組建和參賽,承辦在本區舉辦的重大體育比賽;管理和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學校安全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穩定、督查、檔案和調研、安全保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教育體育協作交流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的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組織人事科
(掛宣傳法規科牌子)
負責全區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員幹部出國政審的審報工作;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統戰工作;負責全區教師隊伍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人才交流服務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及法人登記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牽頭起草全區教育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指導學校的新聞宣傳、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雙擁共建工作。
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教育體育資源配置、結構布局調整;參與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核工作;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區級教育體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全區學校(單位)教育經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對我區的教育體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教育科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定教育體育教學改革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體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中國小、職業學校的德育、學籍管理及招生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組織工作;負責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管理規範化學校建設工作。
體育科
管理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各種體育活動,培養體育人才;依法監督和加強體育陣地建設,推動全區民眾體育活動的廣泛開展;擬定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體育產業發展,積極發行體育彩票。
其他事項
(一)原區文化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長清區競技體育運動學校整建制移交區教育體育局。
(二)將區教育局教學研究室更名為區教學研究室,隸屬區教育體育局管理。
(三)原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區教育體育局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