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長清區商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園區和平台建設。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組織制定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領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經濟綜合體、商業體系建設與發展;監督管理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
(四)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區商貿服務業領域重大問題,指導流通行業經營活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政策及有關規定,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組織安排防汛、救災、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監測工作。
(六)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現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幹流通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全區國內會展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全區國內會展發展規劃和年度展覽計畫名錄,落實國內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參加省市舉辦的各種商貿展會。
(八)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擴大農產品進銷渠道,推進農貿結合和“農商對接”。
(九)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產業損害的調查。
(十)負責有關國外商務事務的聯絡工作;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進出口中長期規劃;指導管理加工貿易;負責協調重要工業品、農產品(不包括糧食、棉花)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鼓勵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和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技術進出口相關政策,制定全區技術進出口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
(十四)組織制定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核准或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園區和平台建設。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組織制定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擬訂全區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承擔全區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對內對外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包村聯戶工作;負責原外貿公司代管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對內對外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區招商內資外資的認定並進行調度和績效考核。

(二)商貿服務管理科

(掛對外貿易發展科牌子)
負責政府扶持對外貿易發展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進出口企業參加國際貿易展會;協助辦理進出口權登記備案及電子口岸外貿審核;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管理體系;推進服務外包示範區建設,抓好國家、省、市、區相關扶持政策的落實;組織政府性投資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的策劃、包裝及招商推介活動;負責在談外資項目的調度、協調、申報和匯總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宜;負責投資項目落地的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發展規劃;協調指導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商貿流通、城市商業網點、商務領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酒類流通、煤炭經營流通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新興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直銷企業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區投資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綜合科、項目管理科、信息聯絡科。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投資促進服務工作,建立完善為投資項目服務的有效機制;組織開展與投資促進服務相關的各類活動;協助企業辦理項目審批、註冊、登記手續和其他後續服務。
(二)原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所屬事業單位區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整建制移交區商務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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