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農業局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的職責。
(二)劃入原區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的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及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與辦事處財政分配辦法;組織貫徹有關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人大批准後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財政票據;負責上級撥入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組織區級預算執行工作,負責區級財政國庫,組織財政預算撥款、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
(五)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制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有關工程取費標準。
(七)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監督有關經濟鑑證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從業質量。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制定本單位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宿舍管理、消防安全保衛、機關後勤等保障和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政治思想、職工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和共青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資、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關住房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有關資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資金;負責和參與部門和辦事處綜合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辦理綜合預算追加、調整相關事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分配;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參與編制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負責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制定財政票據管理規章制度,承擔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統籌資金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國債管理有關事宜;擬訂並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辦事處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辦事處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研究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督促落實;對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研究提出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承擔相關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審核相關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擬訂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政策的建議;組織和協調地方性財政政策、規章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政策、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源調查、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分析,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建議;參與研究區管理許可權內的有關稅收政策;提出地方性減免稅以及對區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組織實施綜合治稅稅源管理,提出加強綜合治稅管理工作的辦法和措施,並建立綜合治稅長效管理機制;按政策規定負責對轄區再生資源企業進行“先征後返”工作審核,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新產品按政策應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企業進行審核、撥付。
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以及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議;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及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原則;組織、調度全區財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全區年度預算,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編制年度辦事處綜合預算草案,匯總辦事處綜合預算,辦理綜合預算調整事宜;承擔綜合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對辦事處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辦事處財政工作;參與年度區級財政總決算草案編制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處的有關聯絡事宜;提出培植財源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
國庫科
組織區級預算執行工作,編制全區財政收支旬報、月報,組織、調度全區財政收入,負責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的調查分析和報告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指導全區預算單位財政會計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對區級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財政資金效能考評;管理區級財政國庫,組織財政預算撥款、額度下達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協調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專戶和專戶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擬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與相關配套改革的辦法並實施推廣工作;組織全區部門決算和財政總決算的彙編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擬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區級單位採購計畫編制審核,採購方式審批;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投訴處理、區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與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
行政事業科
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負責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及教育費附加;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車輛管理業務。擬訂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社會保障科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負責分管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參與擬訂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訂財務管理辦法。
財政監督科
擬訂全區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全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和反映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有關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區財政內部監察工作,並監督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財政扶持部門單位和企業發展有關技改、中小企業發展服務、安全生產、節能、外經貿發展、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專項資金的申請、管理、撥付、使用和監督,並對其進行跟蹤問效;根據國家、省、市、區財政財務會計政策有關規定,對區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並對企業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組織、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統計與分析;研究分析涉外財經政策,負責我區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監督工作;參與政府和企業國債轉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協調、資金監督等工作。
經濟建設科
提出相關部門和企業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匯總、分析、上報工作;根據區域實際,提出我區基本建設、城建資金預算支出安排的建議,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論證,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組織擬定區屬部門單位和企業相關財政扶持發展的政策;負責財政扶持部門單位和企業發展有關管理質監、環保、物價等專項資金的申請、管理、撥付、使用和監督,並對其進行跟蹤問效;貫徹落實國家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等巨觀調控政策,協調落實我區相關的配套資金;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民生政策的落實及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城建投融資財務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工作安排及上傳下達。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2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