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經濟責任、固定資產投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的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街道辦事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承擔本行政區的內部審計工作業務的指導和監督。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促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掛法規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檔案、安全、信訪、督查、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審計業務管理、協調和審計科研、調研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辦相關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審計聽證事項;組織開展審計普法教育。
(二)行政事業審計科
擬訂區級預算執行審計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對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開展審計;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起草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的報告。
(三)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及實施;負責擬訂區級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計畫並負責實施;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跟蹤審計。
(四)績效審計科
負責開展績效審計,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全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