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除口岸管理以外的職責。
(二)劃入原市貿易服務局除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以外的職責。
(三)劃入原市經濟委員會的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
(四)劃入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就業機構和對外勞務管理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七)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
(八)加強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構建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九)加強推進農村流通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領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經濟綜合體、商業體系建設與發展;監督管理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
(四)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商貿服務業領域重大問題,指導流通行業經營活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政策及有關規定,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組織安排防汛、救災、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監測工作。
(六)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現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幹流通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全市國內會展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全市國內會展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展覽計畫名錄,組織擬訂推進國內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以濟南市名義舉辦的各種商貿展會。
(八)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擴大農產品進銷渠道,推進農貿結合和“農商對接”。
(九)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
(十)負責有關國外商務事務的聯絡工作;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十一)組織擬訂進出口中長期規劃;指導管理加工貿易;負責協調重要工業品、農產品(不包括糧食、棉花)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方針政策,制定鼓勵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和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技術進出口相關政策,制定全市技術進出口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
(十四)組織制定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核准或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園區和平台建設。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組織制定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擬訂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指導局屬企業改革改制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20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幹部局。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機關財務、信訪、應急管理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選編、上報;負責局商務網站主頁面綜合內容的設定及審核;負責市商務系統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的申報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政策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起草商務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協定諮詢服務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普及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黨建工作。
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全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商務業務的綜合調度、統計和分析;組織實施重點課題調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商務史志和年鑑的編纂;負責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 。
財務審計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行業的財稅、金融、外匯和信用保險等政策;負責局預算的編報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商務系統各項財政扶持政策;負責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市場秩序處
(掛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牌子)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組織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藥品流通(含連鎖藥店)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肉類儲備工作;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處理工作。
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擬訂商貿流通、城市商業網點、商務領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類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和政策建議;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經濟綜合體建設與發展;協調各類商品市場和大型商業設施項目論證、預審和聽證工作;指導城區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建設,推進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建設;負責“農超對接”工作的組織落實;負責審核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監督管理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汽車以舊換新、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負責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負責商品市場和大型商業設施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家政服務等居民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魯菜、名優小吃的標準化、產業化、國際化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推薦推廣和培育扶持我市“中華老字號”品牌;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有關政策、規定,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市場運行調節處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緊急調度,負責組織安排防汛、救災、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重要消費品(含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監測;建立應對突發事件和市場異常波動的工作機制,擬訂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酒類流通、煤炭經營流通管理。
農村流通處
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落實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程;實施國家萬村千鄉、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等擴大內需、支農惠農工程;負責推進農村商業網點建設;負責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行業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現代服務業處
擬訂商務服務、電子商務、中介服務、國內會展業等新興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統籌協調我市國內各類商貿會展活動,培育我市品牌展會;負責直銷企業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現代服務業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對外貿易發展處
(掛進出口公平貿易處牌子)
擬訂全市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進行綜合統計與分析;負責政府扶持對外貿易發展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進出口企業參加國際貿易展會;負責協調重要工業品、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和原材料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負責進出口權登記備案及電子口岸外貿審核;指導企業開展進口業務。
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我市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
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掛科技與技術進出口處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機電產品進口審核登記和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進口機電產品招投標活動;指導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統計工作。
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服務貿易處
(掛產業損害調查處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管理體系;負責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市轉移;負責服務外包招商促進工作;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建立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相關產業的影響。
港澳台招商促進處
組織協調全市對港澳台地區投資促進、經貿聯絡和來訪團組接待工作;負責港澳台地區在談外資項目的調度、協調和申報工作;負責港澳台地區經濟政策調查研究、項目跟蹤,及時提供重要經濟信息。
亞美大招商促進處
組織協調全市對亞洲、美洲和大洋洲國家的投資促進、經貿聯絡和來訪團組接待工作;負責亞洲、美洲和大洋洲國家在談外資項目的調度、協調和申報工作;負責亞洲、美洲和大洋洲國家經濟政策調查研究、項目跟蹤,及時提供重要經濟信息。
歐非招商促進處
組織協調全市對歐洲、非洲國家的投資促進、經貿聯絡及來訪團組接待工作;負責歐洲、非洲國家在談外資項目的調度、協調和申報工作;負責歐洲、非洲國家經濟政策調查研究、項目跟蹤,及時提供重要經濟信息。
外商投資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市利用外資政策規定,指導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宜;對利用外資情況進行綜合統計與分析;提出利用外資責任目標並負責考核;負責獲批外商投資項目落地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後期服務和安全生產工作,受理外商投訴,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對外經濟合作處
(掛境外投資管理處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走出去”、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企業對外投資(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對外援助經營資格的申報工作;指導外派勞務經營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境外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投資合作項目;指導境外市場開發,規範境外企業經營秩序;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政府間雙邊經濟技術合作及聯合國、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無償援助項目的實施。
開發區管理處
(掛企業改革處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發展規劃;負責國家與省級經濟開發區設立的申報工作;協調指導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發展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應對措施和建議;指導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對外貿易和招商促進工作;指導推進局屬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監督局屬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企業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企業人員上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離退休幹部局(副局級)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24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19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6名,總經濟師1名(副局級),離退休幹部局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處長(主任)20名、副處長(副主任)23名。可配工勤人員1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局長、黨委書記:劉艷秋
主持局全面工作
分管市國際商務促進中心。
李明軍
副局長
黨委副書記
分管組織人事處、服務貿易處、機關黨委、工青婦。
舒 婕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辦公室、外商投資管理處。
張傳林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商貿服務管理處。
蔣東風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歐非招商促進處。
梁旭斌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招商促進處、亞美大招商促進處。
張 娟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港澳台招商促進處。
胡吉忠
離退休幹部局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財務審計處、企業發展處、離退休幹部局。
張承喜
總經濟師
黨委委員
分管市場秩序處、市場體系建設處(農村流通處)、生豬屠宰稽查大隊、濟南對外經貿展覽促銷中心。
逄金柱
巡視員
分管對外經濟合作處。
王家雲
巡視員
分管對外貿易發展處(機電辦)。
仇 可
副巡視員
分管市場運行調節處、開發區管理處。
王語長
副巡視員
分管發展規劃處
協助李明軍同志分管機關黨委、工青婦。
康廣民
副巡視員
分管現代服務業處,
協助舒婕同志分管外商投資管理處
協助王家雲同志分管對外貿易發展處
其他事項
(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關係。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發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工作,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
(二)原市貿易服務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市商務局管理,其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