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保障資金的安全運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2002年國務院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進行了一系列部署,修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檔案,召開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提出了今後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總體精神是:“健全決策體制,調整管理機構,強化監督工作,規範發展業務,努力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組建了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濟編髮[2002]29號),為直屬市政府局級事業單位。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和運作。

機構發展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市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一系列方針、政策,堅持了“合規放首位、歸集是基礎、貸款為重點、增值保運轉”的工作方針,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積極擴大貸款規模,規範公積金貸款相關程式,切實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發[2004]14號),保留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級事業單位。

職責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制訂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二)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三)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

(四) 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

(五)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六)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七) 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八)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董寶珂 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公積金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處、機關黨總支
徐評雲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信貸管理處和審計稽核處,聯繫協調濟南鐵路局分中心工作
張培禮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計畫財務處和信息管理處,聯繫協調濟鋼分中心工作
徐朝暉黨組成員、 總會計師
分管歸集管理處和政策法規處,聯繫協調山東電力集團分中心工作
王建敏同志協助董寶珂同志工作;宋成華同志協助徐朝暉同志工作

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規劃、計畫;

2.制定加強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協助秘書處抓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3.負責機關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政治學習;

4.協助黨組抓好中心和處室兩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理論學習,堅持理論學習有關制度規定;

5.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圍繞中心任務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6.負責機關和基層黨組織的設立、變更,支部成員改選、黨員發展、預備黨員轉正以及黨內統計、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

7.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與市紀委第五紀檢組工作的協調和聯繫;

8.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9.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10.完成上級黨組織和管理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秘書處

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信訪、會務等日常政務及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幹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預決算;負責編制會計業務報表,並進行綜合分析,為中心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與單位、職工、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歸集管理處

負責濟南行政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的運行與管理;負責公積金開戶、提高或降低繳交比例、緩繳、補繳、變更登記、撤銷登記等工作的審核;負責公積金歸集現狀的調研分析,擴大歸集覆蓋面,提高實繳率;負責受委託銀行承辦公積金歸集業務的銜接、指導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支取審批;負責服務大廳的綜合協調、現場管理、業務諮詢和便民服務工作。

審貸管理處

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推介、審查、審批及貸中、貸後管理;負責受委託銀行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銜接、指導工作;負責對公積金按揭貸款項目的審批。

執法督查處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執法檢查,並對拒不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受委託銀行履行契約情況及繳交單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繳工作;負責催交形成風險的逾期貸款和處置相關資產;負責草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地方性法規。

電力分中心

負責山東電力集團系統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和使用等具體管理工作。

濟鋼分中心

負責濟南鋼鐵集團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和使用等具體管理工作。

業務網點

服務網點 地址服務時間
管理中心綜合服務樓 濟南市經十路17865號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天橋服務網點 濟南市濟洛路127號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電力集團分中心 濟南市經二路150號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濟鋼集團分中心 工業北路21號 周一至周五 7:30-11:30, 13:30-17:30

提取新政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按規定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自有住房);

(二)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維修資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管理費的;

(六)支付物業費的;

(七)失業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兩年以上,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本市的;

(九)出國(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 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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