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 (五) 負責濟南鋼鐵集團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和使用等具體管理工作。

簡介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保障資金的安全運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2002年國務院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進行了一系列部署,修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檔案,召開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提出了今後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總體精神是:“健全決策體制,調整管理機構,強化監督工作,規範發展業務,努力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組建了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濟編髮[2002]29號),為直屬市政府局級事業單位。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和運作。

機構發展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市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一系列方針、政策,堅持了“合規放首位、歸集是基礎、貸款為重點、增值保運轉”的工作方針,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積極擴大貸款規模,規範公積金貸款相關程式,切實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發&#91;2004&#93;14號),保留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級事業單位。

職責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制訂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二)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三)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
(四) 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
(五)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六)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七) 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八)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 秘書處
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信訪、會務等日常政務及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幹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 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預決算;負責編制會計業務報表,並進行綜合分析,為中心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與單位、職工、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三) 歸集管理處
負責濟南行政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的運行與管理;負責公積金開戶、提高或降低繳交比例、緩繳、補繳、變更登記、撤銷登記等工作的審核;負責公積金歸集現狀的調研分析,擴大歸集覆蓋面,提高實繳率;負責受委託銀行承辦公積金歸集業務的銜接、指導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支取審批;負責服務大廳的綜合協調、現場管理、業務諮詢和便民服務工作。
(四) 審貸管理處
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推介、審查、審批及貸中、貸後管理;負責受委託銀行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銜接、指導工作;負責對公積金按揭貸款項目的審批。
(五) 執法督查處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執法檢查,並對拒不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受委託銀行履行契約情況及繳交單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繳工作;負責催交形成風險的逾期貸款和處置相關資產;負責草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地方性法規。
(六)電力分中心
負責山東電力集團系統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和使用等具體管理工作。
(七)濟鋼分中心
負責濟南鋼鐵集團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和使用等具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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