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激情犯罪(Crime of passion)原是犯罪心理學上的一個舶來概念。刑法學界對此有很多個定義。
激情犯罪多是由人際糾紛的小事引起的。比如說認為行為動機受到情感支配引發的犯罪行為為激情犯罪;還有指行為人在特定的時間、空間、環境、條件下,瞬息間喪失理智,心理失衡,一念之差而發生的犯罪。
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學中往往被看作是挫折攻擊型的犯罪,其含義是指人在受到強烈刺激和挫折後,由於情緒異常激動而產生行為的異常衝動,在發生難以控制的暴烈行為時不計後果也不擇手段。
這種犯罪大多沒有預謀策划過程,但往往不計後果,具有突發性強、極端魯莽、危害性大、案發後十分悔恨的特點,嚴重危害社會的安定團結。這些犯罪嫌疑人原本不是罪大惡極,90%以上沒有犯罪前科,就是因為一時的不冷靜,才墮入犯罪的深淵。
心理基礎
激情犯罪的心理基礎是性格粗野、缺乏修養。一些性格有弱點的人思想偏激,報復和嫉妒心理強烈,一遇外界刺激,其心理發生惡性轉化,從而導致攻擊性的犯罪行為。
具體特徵
1、激情犯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而且屬於我國刑法研究中所指的間接故意犯罪。
2、激情犯罪往往是一種暴力性犯罪,即行為人採用暴力作為其犯罪的手段。
3、激情犯罪相比較有預謀的故意犯罪而言,是一種情節較輕的故意犯罪,往往是量刑時需要加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待的犯罪。
4、激情狀態下實施的危害行為往往是有罪的行為,而非無罪的行為。
解釋
在工具書中的解釋
1、是在絕望、暴怒等劇烈情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它缺乏明顯的犯罪預謀,是在強烈的情緒衝動支配下迅速暴發的犯罪行為, 犯罪人缺乏自制力,不能正確地評價自己的行為的意義及其法律後果。激情犯罪的破壞性大,容易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而且難以預防。
2、犯罪類型之一。當人處在消極的激情狀態時,如處在暴怒、仇恨或絕望狀態時,由於認識範圍縮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力減弱,不能正確評價自己行動的意義和後果,從而實施的觸犯刑律的行為。常見的有殺人、傷人、毀物等暴力性犯罪行為。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行為人在因重大刺激所造成的激情狀態(非理性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
2、是指人在激情狀態下發生的殺人、傷人、毀物等暴力性犯罪行為.激情是一種爆發性的、短暫的、比較猛烈的情緒狀態如狂喜、振奮、憤怒、恐懼、絕望等可分為積極和消極的兩種。其行為特徵是傷害、殺人、毀物、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其主體多為青少年。
特點
犯罪主體
一般容易誘發激情犯罪的人在生活經歷和心理特徵上都與平常人存在著一些差異。他們的生活經歷坎坷,遭受過較多失敗,或是與自己的理想有較大差距,經常產生挫敗感。如果他們沒有恰當而有效的渠道排泄心中的壓抑與憤恨,一旦遇到消極激情事件的發生,立即會產生犯罪衝動,引發犯罪行為。犯罪主體的社會地位
社會弱勢群體更容易產生激情犯罪;弱勢群體面臨著經濟困難、社會地位低下以及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等諸多問題,自然在心理上更多地體驗到不平衡感與生活挫敗感。同時,弱勢群體的文化程度相對較低,使得他們在面臨衝突時難以求助於法律或其他更理智的解決方式,從而可能採取原始手段發泄情緒。犯罪行為
激情犯罪案件的誘因多為強烈的刺激事件,具有突發性。激情犯罪的發生似乎具有偶然性,但從整體而言,這種偶然行為又是必然發生的。因為犯罪行為人的心理因素決定他必然會採取激烈的方法解決糾紛,所不能完全確定的只是犯罪實施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被害人。司法的途徑
司法失信於民也是導致激情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法院本來是解決糾紛的最有力與最終目的的地方,但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不知不覺之中變成當事人和司法機關的矛盾,這一現象值得反思。如果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還不能實現公平,他們只能自己解決問題,那就會刀槍相見、拳腳相加,導致激情犯罪的頻繁發生。表現
缺乏道德修養
一個人自控力、約束力相對缺乏(懸空)時候,而此時外界的刺激就會可能誘發激情犯罪。
缺乏法制觀念
衝動則源於不學法、不懂法。在日常生活中,因法盲而入法網的事實在太多。教訓告訴人們,在中國不斷健全和完善法制,年輕人要特別注意學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遇事要冷靜,切不可行動魯莽,不計後果,出現“小事不忍釀悲劇,一時任性悔終身”的悲劇。
缺乏做人的品質
人有時候會貪些小便宜,但有些人卻因為貪便宜而做違法的事。這種貪小便宜的本質在某些特點的條件下,也會誘發人們內在的衝動,煽動內心犯罪的激情。故而不顧後果,作出違法之事。
沒有文化素質
一個人的文化知識結構和水準如何,是支配思想和行為的重要因素。沒有文化知識,辨別是非、好壞、美醜的能力就低,往往缺乏理智,固執、盲目地選擇不恰當的方式,從而導致嚴重後果的產生。
處罰
各國刑法都對激情犯罪持一種比較寬容的態度,在處罰上往往輕於同種罪質的一般故意犯罪,以德國為例,德國刑法將故意殺人分為謀殺罪和故意殺人罪,對於謀殺罪的法定刑是終身自由刑;故意殺人罪(非謀殺)是5年以上自由刑或終身自由刑(情節特別嚴重);而對於故意殺人罪的減輕情節激情犯罪的處一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這是明顯低於謀殺和一般的故意殺人罪的。
中國的刑法雖然沒有具體規定“激情犯罪”,但立法上變相的承認這種犯罪,而且考慮了這種因素,還多方面表現從輕或減輕處罰,比如人們常見的刑法酌定量刑幾種情節:
(1)犯罪動機。
(2)犯罪手段。
(3)實施犯罪時的環境和條件。
(4)犯罪造成的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5)犯罪侵害的對象。
(6)犯罪人的一貫表現。
(7)犯罪後的態度。等等。都作為法官量刑時考慮的因素。
另外,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確實是作為一個從輕量刑情節而作用的,如常見的大義滅親就是一例,通常認為是作為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的犯罪處理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具體裁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