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國家黨
成立於1918年。原名鄉村黨,1972年該黨在昆士蘭州改稱國家黨,1975年在全國範圍更名國家鄉村黨,1982年改用現名。
19世紀中葉澳大利亞的淘金熱促進了當地農業的發展。19世紀30年代全澳範圍的經濟蕭條嚴重影響農業生產。農場主和畜牧場主為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組織了一些協會,進而尋求他們在政治上的代表。澳大利亞農牧場主決定組織自己的政黨。該黨 3/4的成員是農牧場主。1923年鄉村黨領袖E.佩奇與國家主義黨領導人S.布魯斯組成聯合政府。執政期間成立了聯邦科學和工業研究組織、聯邦衛生部、發展和移民委員會,通過失業工人保險法,強調對初級產品實行保證價格。在澳大利亞議會中,鄉村黨在平衡黨派力量上經常起決定作用。1949~1972年和1975~1983年與自由黨聯合執政。領導機關是中央委員會。黨員約8萬人,領袖是I.M.辛克萊。機關報《鄉村居民》。
澳大利亞國家體制
澳大利亞是大英國協成員國之一,是兩院制的民主政治的國家體制。政治機構和習慣沿襲西方的民主傳統,實行兩院制的議會制度。參議院有76席,每一州12席及兩個領地各2席,每隔三年通過公民投票選舉一半的議員,議員任期六年。眾議院則有148席,按照各州比率通過公民投票選舉產生,議員任期三年,每一州的代表至少5名以上。在眾議院中占多數的黨或多黨聯盟將組成政府,提供總理和各部部長人選。政府部長必須是議員。
內閣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機構,它由總理主持,部長中約有一半是內閣成員。內閣會議不拘形式,秘密舉行。內閣的決定通過行政委員會批准後便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委員會是由總督主持的一個程式性的組織機構。雖然所有部長都是行政委員會成員,但通常只有兩、三個部長出席會議。
澳大利亞主要有四大政黨是:澳大利亞工黨、澳大利亞民主黨、澳大利亞自由黨和國家黨。各黨都主張實行法治,支持維護議會民主和個人自由(包括言論、宗教和結社自由)。這些政黨在議會中站決大多數席位。他們在議會中對國家政策提出不同的政見,進行表決與否決。
澳大利亞設有總督,是英女王的伊莉莎白二世代表。她的作用是在議會和總理在國家重大問題發生嚴重分歧又必須儘快作出決定時,進行調解或作出決定。近幾年澳大利亞民眾也在嘗試實現獨立的共和制,以省去設立總督府及每年負擔英皇家巡遊澳大利亞所需的費用。但民眾的調查顯示,更多的澳大利亞人更習慣於現行的制度,認為現行制度有利與限制集權與國家的安定。目前獨立的共和制的陣線還在繼續在年青一代人的努力中。
目前澳州聯邦分為六個州及兩個領地, 國家分聯邦、州(領地)、地方政府三級管理。
澳大利亞議會(立法機構)和政府負責處理涉及全國利益的所有事務。六個州政府和州立法機構補充聯邦政府的活動(北部地區和澳大利亞首都直轄區同各州的情況類似,在很大程度上實行自治)。
各地方政府的權力和職責不盡相同。一般說來,它們負責城鎮規劃;管理公園、娛樂場所、游泳池、公共圖書館和社區中心;公路、街道和橋樑的建築與維修;供水、污水和排水系統;公共健康與衛生;建築監督,度量衡和其他規章。
憲法規定,澳大利亞的司法權屬於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亞議會建立的其他法院。議會建立了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和澳大利亞家庭法院,負責處理聯邦法專門規定的一些領域中的案件。此外,州法院在某些領域被授予聯邦司法權。所有州、首都直轄區和北部地區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統。
澳大利亞執法職責由聯邦、州和北部地區的警察共同履行。各地警察獨立地維護本州或本地區的法律。但是他們之間和各政府之間也進行許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c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和國家滅罪局是聯邦政府的主要執法機構. 今日的澳大利亞在"自由,民主,公正,寬容"的原則下,提倡多元文化政策,鼓勵各民族社區的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