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華山

2010年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發布訊息稱,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潘華山因涉嫌殺人犯罪,已被杭州臨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審訊,潘華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實:2010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錢某,邀請其到家中吃飯,期間兩人因官司一事發生口角,繼而拉扯,潘遂將其殺害,並拋屍於杭州臨安。

基本信息

案件始末

2010年1月26日下午,杭州臨安市一打柴的老農發現一無名屍塊,屍塊僅有軀幹部分,頭部、雙手、雙腿被割下。發現地點為臨安清涼峰鎮白果村嶺下自然村杭徽高速南側路下。2010年2月21日上午,杭州臨安警方在杭徽高速臨安境內發現一具頭顱。經法醫認定,該頭顱與上個月發現的屍塊同屬一人。

為破獲此案,杭州、臨安兩級公安機關迅速組成特偵組,在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指導下全面開展偵查工作。為查清屍源,特偵組多次邀請國內畫像專家完成死者的模擬畫像,先後在浙江、江西、安徽以及上海等省、市廣泛張貼懸賞通告,並在各類媒體發布,徵集破案線索。

2010年7月19日,案件偵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警方根據民眾提供的線索,查明被害人系湖州南潯區失蹤人員錢某,男,67歲,其戶籍地為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經過縝密偵察,警方發現潘華山有重大作案嫌疑,於2010年7月26日將其抓獲歸案。

經審訊,潘華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實:2010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錢某,邀請其到家中吃飯,期間兩人因官司一事發生口角,繼而拉扯,潘遂將其殺害,並拋屍於杭州臨安。

警方查明被害人系湖州市南潯區失蹤人員錢某,男,67歲,其戶籍地為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

批准逮捕

2010年8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潘華山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杭州臨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8月1日,臨安市人民檢察院收到臨安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潘華山的法律文書後,辦案人員及時全面地審查了公安機關提供的案卷和證據材料,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潘華山。

檢察機關認為,潘華山實施了將被害人錢朝魁殺害並分屍後拋屍於杭州臨安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一審判決死刑

新華網杭州9月21日電(記者裘立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長潘華山“殺人分屍”案21日一審判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

2010年1月26日,臨安市境內發生一起殺人案。2010年7月19日,案件偵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公安機關根據民眾提供的線索,查明被害人系湖州市南潯區失蹤人員錢某,男,67歲,其戶籍地為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

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發現浙江省高級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長潘華山有重大作案嫌疑,於2010年7月26日將其抓獲歸案。

8月1日,臨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潘華山將被害人錢某殺害並分屍,拋屍於杭州臨安,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潘華山的決定

法制網杭州11月25日電 記者陳東升 馬岳君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庭長潘華山今天被執行死刑。2010年1月,潘華山將案件當事人騙至家中殺害並分屍拋至臨安山區,7月落入法網。2010年9月21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潘華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潘不服抗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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