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區統計局

(三)專業統計股1.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2.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4.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簡介

根據《中共漯河市郾城區委、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郾發〔2010〕7號),設立漯河市郾城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和鄉鎮(辦事處)經濟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漯河市郾城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組織、領導、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研究擬定全區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制度、標準;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審批區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區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區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九)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辦事處)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漯河市郾城區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區統計事業費、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參與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研究全區統計體制改革和統計工作發展規劃;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擬定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備案區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依法檢查、處理全區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參與組織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二)國民經濟綜合與核算統計股
1.監測預警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區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區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監督管理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和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以及全區服務業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2.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專業統計股
1.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2.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3.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區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4.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5.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漯河市郾城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駕駛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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