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滾動交割
滾動交割是指在期貨交易進入交割月後,持有交割月契約及標準倉單的賣方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後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提出交割申請,並按交易所規定程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滾動交割由客戶提出交割申請,會員代客戶辦理。辦理時間為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後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編輯]
滾動交割的流程
以大連商品交易所為例,滾動交割的具體規定如下:第一日為配對日。 持有交割月契約的買方會員和持有標準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下午14時30分之前的交易時間內通過會員服務系統提出交割申請,並可在當日下午14時30分前通過會員服務系統撤銷已提出的交割申請;賣方配對後,相應標準倉單予以凍結,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
交易所依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數量,於當日收市後先對提申請的買方會員,按持該交割月多頭契約時間最長優先的原則進行配對。當賣方申請數量多於買方申請數量時,根據多餘的賣方申請數量,仍按持倉先後順序找出未提出交割申請的買方會員與賣方會員進行配對;當賣方會員申請量少於買方會員申請量時,以賣方會員申請量為準與提出申請的買方會員予以配對。
交割關係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第二日為通知日。配對日的下一交易日為通知日。 買賣雙方會員在通知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確認《交割通知單》。會員未收到《交割通知單》或對《交割通知單》有異議的,應在通知日17時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則視為對《交割通知單》的認可。
第三日為交割日。通知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 交割日上午9時之前,買方會員應當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賣方會員應當將《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結算部門。買賣雙方應當在規定時間到結算部門辦理具體交割及結算手續,同時,買方會員把客戶名稱和稅務登記證號等事項提供給賣方會員。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買方會員全額貨款,並於當日將全額貨款的80%劃轉給賣方會員,同時將賣方會員的倉單交付買方會員。餘款在買方會員確認收到賣方會員轉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結清。發票的傳遞、餘款的結算均須會員蓋章和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