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條措施
1,進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2,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監管;
3,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
4,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5,全面實行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6,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
措施影響
除了要求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力度和嚴格市場監管外,其中第二條和第五條都是針對房價(地價)高漲所蘊含的金融風險的。
第二條針對的是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向金融系統的融資,要求銀行貸款、信託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畫配資、保險資金等不得用於繳付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後續土地出讓價款。競買人在申請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時,應承諾資金來源為合規的自有資金。
第五條針對的則是購房者在交易過程中向金融系統的融資,要求在已試點基礎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全面實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規範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嚴禁從事首付貸、過橋貸、違規房抵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