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六條

滬六條

滬六條是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繼續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滬九條”)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規範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態勢,確保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的條例。

基本信息

六條措施

滬六條滬六條
1,進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

2,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監管;

3,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

4,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5,全面實行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6,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

措施影響

除了要求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力度和嚴格市場監管外,其中第二條和第五條都是針對房價(地價)高漲所蘊含的金融風險的。

第二條針對的是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向金融系統的融資,要求銀行貸款、信託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畫配資、保險資金等不得用於繳付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後續土地出讓價款。競買人在申請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時,應承諾資金來源為合規的自有資金。

第五條針對的則是購房者在交易過程中向金融系統的融資,要求在已試點基礎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全面實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規範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嚴禁從事首付貸、過橋貸、違規房抵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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