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定;監督、檢查縣、市、區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組織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教學研究工作。
四、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市直學校經費預決算;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等;負責市直教育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收費項目、標準,管理預算外資金;參與擬定教育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和管理本部門的基本建設工作。
五、負責市直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禁毒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體制改革;負責市直學校的師資綜合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
七、管理全市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市高中階段教育的各類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畫。
八、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組織實施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與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和師資培訓工作,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指導辦理外援教育項目的申報及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統一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以及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 負責監管學生作業與日常作息時間
教育局各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法制科)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和檔案管理工;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承辦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組織幹部科
負責教育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教育政策宣傳;承擔機關和市屬學校黨的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教育工委)機關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擔會同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等院校領導幹部調整配備有關工作。
三、人事與師資科(思想政治工作科)
統籌市屬高等學校、全市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承擔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和校長培訓等工作;指導中國小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國語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指導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直屬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教師隊伍、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班主任隊伍建設及校外教育工作和留守兒童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法制教育、環境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各類專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教師權益保護;聯繫協調學校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能力;做好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
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審批工作;負責高中教育階段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承擔二級機構的公共服務工作。
五、發展規劃與基本建設科
負責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學校和相應教育機構(含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銷與調整等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審核和協調直屬學校的校園規劃、校舍建設;指導和管理直屬學校的基本建設工程的具體工作;制訂年度維修計畫,負責維修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項目建設和校舍安全工作。
六、財務科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相關制度;編制直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中央、省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等各類教育專項經費;負責統計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按有關規定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學生資助、助學貸款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七、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直屬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招生工作,研究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規範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實施中國小及幼稚園評估標準。
八、職業與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管理辦公室、民辦教育科)
統籌管理市屬高等院校和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協調和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市屬高等學校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實習、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參與市屬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負責除師範、衛生類以外的普通中專學校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管理和協調工作;擬定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管理高中教材階段民辦教育機構校長任職工作;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負責協調全市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學生有關疾病防治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十、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細化教育督導評估指導體系,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團日常工作。
十一、教育工會
開展職工教育,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職工排憂解難。
十二、教學研究室
教學檢查指導與評估,教材和課程資源建設,高國中畢業會考,課題研究、論文評選和學科競賽。
十三、現代教育中心
教育新聞專題報導、教育教學信息網路傳輸、遠程教育及教學儀器、電教設施的建設、配備、管理和使用。
十四、滁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高校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
十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考試和證書發放。
十六、校辦產業管理辦公室
校辦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
十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青少年兒童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諮詢,助殘、助弱、助困,促進青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十八、教育學會
學術會議、理論報告和經驗交流,教育科學諮詢,專業(學科)研究會活動指導和管理。
十九、陶行知研究會
陶行知教育理論的研究、傳播、普及和實踐陶行知教育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