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衛生、食品安全、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二)負責建立全縣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縣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實施全縣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血液供應工作。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組織制定全縣重點醫療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參與國家和省、市的重點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二)貫徹落實中醫、中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實施全縣中醫、中藥發展規劃;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指導中醫藥教育和科學研究;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創新,加快中藥現代化產業步伐,促進四大懷藥的科研、開發和臨床套用。
(十三)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承擔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七)貫徹國家、省、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改水、改廁和環境治理規劃,作好改水、改廁、滅鼠等農村愛國衛生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