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負責制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協調、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上級有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性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負責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全區人才資源的統計和分析;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計畫。 5、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引進和綜合管理,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網路;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急需人才的交流調配工作;負責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擇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工勤人員以及機關工人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8、負責編制、下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工資總額、人員錄用計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資及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分析工作。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溫州市龍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區行政管理中心大樓6樓
郵編:325024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人事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人事勞動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結合實際制訂本區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
2、負責制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協調、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上級有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性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負責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全區人才資源的統計和分析;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計畫。
3、綜合管理全區公務員,組織實施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鎮(街道)實施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全區轉業軍官及隨調(遷)家屬的接收安置和上崗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公務員和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調配交流和培訓工作。 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誡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進行的行政獎勵、表彰和人事任免事項。
4、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稱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統一組織實施全區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及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負責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工作;負責回國來本區工作專家、留學人員的管理。
5、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引進和綜合管理,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網路;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急需人才的交流調配工作;負責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擇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工勤人員以及機關工人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6、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工資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巨觀管理和離休人員有關生活待遇政策規定的落實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培訓、考核、發證和技師評聘工作;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7、研究制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區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議事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制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區級各部門、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機構設定;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
8、負責編制、下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工資總額、人員錄用計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資及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分析工作。
9、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
10、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制訂全區勞動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勞動工作巨觀調控的政策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企業勞動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指導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全區就業服務體系,規範勞動力市場;制訂全區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
11、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原則、法規、政策;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監察工作;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法處理勞動爭議、集體上訪和罷工事件;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用工年檢;負責對企業的集體契約和勞動契約的管理和指導;協助處理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負責實施企業富餘人員、失業職工的再就業和解困工作。
12、對全區企業工資及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指導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及審核工作;制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收入;協調企業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負責全區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
13、負責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提前退休的審批;負責組織病殘等級鑑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的審批。
14、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全區就業訓練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負責管理以技能培訓為主的各類職業培訓、職業資格鑑定及有關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認定和核發;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制度。
15、歸口管理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區勞動就業管理處、區勞動監察大隊,指導鎮(街道)勞動保障所和下屬企事業單位開展各項服務工作。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事、勞動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金 林 職務:局長、黨組書記。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並主管錄用調配科。
馬克朋 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分管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區工資統發辦公室)、培訓科、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等工作。
朱明錫 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分管勞動仲裁監察科、區勞動仲裁院、區勞動監察大隊、區勞動就業管理處(區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區培訓中心、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區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綜治等工作。
陳 立 職務: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分管紀檢監察、區目標辦、組織、宣傳、信訪、黨支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和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會務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保密保衛和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綜合辦理信訪、議案、提案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人事勞動宣傳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工作,組織實施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政治學習教育。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事勞動政策綜合調研工作。

錄用調配科

職責:負責全區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各類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上級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制訂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定、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勵、懲誡、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工作;負責制訂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綜合管理全區的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區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區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方案;負責指導全區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和區級機關目標責任制及對鎮(街道)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制訂人事爭議仲裁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受理全區人事爭議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軍隊轉業軍官及隨調(遷)家屬接收安置政策,並負責營職以下轉業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的接收安置和上崗培訓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工資福利科

職責: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工資福利政策,監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擬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補貼政策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區直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負責區直機關、有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新錄用人員和調入人員工資待遇的核定和調整;擬制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福利工作;承辦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調整,按許可權辦理有關人員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續;負責延長離退休年齡的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亡故人員遺屬有關福利待遇的審批;負責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認定及更改手續。指導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年休、假期制度;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培訓、考核、發證及技師評聘工作;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辦法,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企業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定期組織確定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

培訓科

職責:綜合管理全區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制訂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制訂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務員知識及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計算機、外語等技能培訓考核。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與執行。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高級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撥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政策,統一管理全區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協調全區外國專家工作;負責與外國政府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關係;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外智力引進項目。
負責全區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擬訂全區各類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制訂全區職業技能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制訂實施辦法,綜合管理全社會職業技能培訓和審批工作,並核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負責企業勞動保障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制發上崗證書工作。

勞動仲裁監察科

職責:負責制訂全區勞動關係調整規劃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負責審核全區企業的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並予鑑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改制工作。負責按分工擬訂“農轉非”政策;參與國家、省級、市級勞動模範的推薦和區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特殊工種、喪失勞動能力職工退休的審查報批和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綜合管理勞動統計、信息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制訂勞動仲裁工作規劃;負責指導和處理全區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公)傷認定;負責指導、協調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勞動法律事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區勞動仲裁員的聘任、指導工作和調解員聘任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審核行政處罰、行政決定事項;負責勞動普法工作;審核企業用人單位招工簡章,負責對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和管理;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進行管理;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負責制訂全區勞動關係調整規劃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負責審核全區企業的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並予鑑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改制工作。負責按分工擬訂“農轉非”政策;參與國家、省級、市級勞動模範的推薦和區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特殊工種、喪失勞動能力職工退休的審查報批和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綜合管理勞動統計、信息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制訂勞動仲裁工作規劃;負責指導和處理全區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公)傷認定;負責指導、協調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勞動法律事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區勞動仲裁員的聘任、指導工作和調解員聘任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審核行政處罰、行政決定事項;負責勞動普法工作;審核企業用人單位招工簡章,負責對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和管理;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進行管理;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直屬單位

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區勞動監察大隊
區勞動就業管理處
區就業培訓中心
區勞動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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