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二、勞動仲裁員分類:
(一)專職仲裁員:也可稱為專業仲裁員,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全職;
(二)兼職仲裁員: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兼職。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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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勞動仲裁當事人選擇仲裁員辦法
第四條各級仲裁委員會應當編印仲裁員名冊。 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向當事人公開仲裁員名冊。 第八條實行當事人選擇仲裁員的案件,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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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員調解員業務指導
內容介紹
內容介紹 -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法》規...
簡介 受案範圍 申請 受理與舉證 審理程式 -
首席仲裁員
首席仲裁員即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業已組成的勞動爭議仲裁庭組成人員中指定的,負責仲裁庭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仲裁員。
定義 規定 -
李志成[9.榆林市勞動仲裁委和西安市仲裁委仲裁員]
李志成,中共黨員,大學學歷,高級律師。現為中國法學會會員,榆林市勞動仲裁委和西安市仲裁委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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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權
謂勞動仲裁權,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調整對象 辦案依據 權力配置 權利義務 審理程式 -
勞動爭議
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
定義 特徵 範圍 管轄原則 分類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基本概念 履行職責 辦理程式 辦案規則 組織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