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員

勞動仲裁員

勞動仲裁員,職業名,是取得《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並具備一定附加條件的人員。

一、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擔任勞動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二、勞動仲裁員分類:
(一)專職仲裁員:也可稱為專業仲裁員,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全職;
(二)兼職仲裁員: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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