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甌海區商務局 原黨組成員、區糧食局原副局長戴偉忠公款旅遊等問題。2017年6月,戴偉忠到浙江諸暨、江蘇沭陽公務出差,攜妻兒同行,期間攜妻兒赴諸暨五泄,南京中山陵、夫子廟等景區旅遊,景點門票和部分餐費總計1000餘元由隨行的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其他費用總計12825元在區糧食局和局下屬單位報銷。2017年7月,戴偉忠到舟山開會,攜妻兒同行,違規要求下屬單位租車並安排駕駛員開車前往,相關費用總計2950元在下屬單位報銷。戴偉忠還存在 其他違紀問題。戴偉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並退賠相關費用。